就是~小店家收到然後再丟出去用之類的~還是有記資料使用的時候要登紀的?不然也跟現金沒啥差了呀...換來換去的鹽酥雞也可以收消費卷再去買物料呀...順道一問...大賣場有哪幾間是"正港台灣人營業開店"的?除了全聯、台糖之外?
那個好像不叫重覆使用 好像叫消費券的『乘數效果』既然它有流通的性質,其實跟錢差不多 ...之前大潤發算是"正港台灣人營業開店"但後來有與法商合作愛買也可以算是"正港台灣人營業開店"愛買好像是反過來,遠東買下法商吉安,最後法商退出合資經營的公司
水云 wrote:好像叫消費券的『乘數效果』...(恕刪) 那...也不一定會被政府課到稅呀,還是有法律漏洞愛買 大潤發~嗯,知道兩間了~spawnajan wrote:反而那些收購賺價差的,利益薰心!雖不違法!但抹煞了美意!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把國家的錢拿來給人民花!好過把國家的錢匯到海外帳戶!(恕刪) 我覺得這也只是把人民繳出去的錢變相再給人民取得悅顏啊那以後如果有泛XX化的人出來說誰誰誰就有3600誰誰誰沒有3600......那跟...有什麼兩樣... 啊 離題天使晚安 wrote:我的認知也是可以重覆...(恕刪) 所以還是可以讓商店合法代轉現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