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政府舉債發紅包的消息,我就在盤算如何利用這個政策充分發揮>100%效益買到我所需要的VAIO Z筆電。基本的想法就是以現金打折收購有人不想花掉的消費卷。但是看到網路新聞說:
--------------以下是雅虎新聞---------------
新聞詳情請點我
四、賣消費券換現金。
儘管經建會規定消費券不能轉售、網拍,但是對於沒有消費需求、「就是愛現金」的民眾來說,交易行為只是地下化而已,買賣雙方你情我願,政府抓不到也管不著。
就像網拍常見的禮券、油票一樣,賣家只要打個八五折、九折拍賣,一堆人搶著要。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就算是用九折賣,賣方也可換到三千二百四十元現金,這筆錢要怎麼花政府管不到;買方只要在明年底前拿去買東西,也賺了三百六十元價差,只要買賣雙方講好,銀貨兩訖,大家各取所需,何樂而不為?
但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轉售消費券將觸犯法律,法務部將訂定消費券轉售的罰則,民眾不要誤觸法網。
--------------以上是雅虎新聞---------------
我覺得很沒有道理,政府這項政策的目的在於增加消費而非福利補助,依此邏輯所以確定不排富。那為何又要限制不可以轉賣?新聞尾巴這句話更機車「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轉售消費券將觸犯法律,法務部將訂定消費券轉售的罰則,民眾不要誤觸法網。」真是見鬼。
嗯,打字打到這裡才想到,如果這篇文章不適合放在這邊的話,就刪吧。沒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