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網站愈來愈多,不過,對於網路拍賣的法規,好像還沒有很明確的定訂出來

例如像買方下標且得標後,在沒有匯款之前,如果買方或賣方惡意棄標,似乎都無法

管制,只能於拍賣網站上投訴,但效果說真的是沒有吧 !!大部分好像都是摸摸鼻頭自

認倒楣。不過,小弟印象中,只要得標不是就已經達成買賣契約嗎?所以雙方都必須

覆行。

另外,如果這種事找消保會、消基會,他們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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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為什麼要訂專法?現在沒有專法,就適用民法啊。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mixchiu wrote:
例如像買方下標且得標後,在沒有匯款之前,如果買方或賣方惡意棄標,似乎都無法

管制,只能於拍賣網站上投訴,但效果說真的是沒有吧 !!大部分好像都是摸摸鼻頭自

認倒楣。不過,小弟印象中,只要得標不是就已經達成買賣契約嗎?所以雙方都必須

覆行。


是該履行沒錯呀,只是按照法律程序走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倘若打官司的成本比買到的物品還貴,那就不划算。
所以才會有人摸摸鼻子認了。
網路拍賣..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吧
如果消保法沒規定者,就依民法...

中華民國立法怠惰..
所以要有針對網路的法律出來,可能要等因為網路拍賣糾紛死上好幾百人以上,才有機會去關注到這一塊.
否則,網拍的糾紛,大部分就類似詐騙集團論處...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小弟查詢了一下!!

私法上拍賣,應先適用民法特種買賣(民法第391條以下)及買賣(民法第345條以下)之相關規定。

似乎適用的法規很少~~~

也難怪這種棄標的網路蟑螂多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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