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收到了要繳交國民年金的繳費單看了一下背面有提到所得未達一般標準可以有補助保險被保險人是我老媽剛好她也沒收入..所以就想要去申請看看後來發現..所謂的全戶..是要看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區公所寫說不同戶籍也要計算寄去)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這樣看來如果我想申請我媽媽的話不就連叔叔阿姨嬸嬸等等都要計算進來了?!不知道有沒有人去申請過這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