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二月份時,我去花蓮旅遊
第二日早晨
,吃早餐時要離開時,把我心愛的手機,遺留
在花蓮市的國廣興飯店。當時上
車坐巴士一段時間
,才發現我的手機
不見了(而且是SHARP=GX-21)
當下:
A立刻打電話回飯店,問有沒有
人撿到我的手機都說沒有人撿到

B打電話立刻「停止通話」
結果:
參加旅遊團,行程還是要走。但
是我的心情已經跌到谷底。回到
台南市的東門派出所報案。結果
他問我:「你會不會打字」?
我說:我會。他居然叫我自己打
筆錄,他一邊唸我一邊打字
,已經夠傷心了,你還不會打字。
做完兩小時筆錄,我問他:「你
會不會打字?」,他說他會,只
是「非常慢」......Orz
我又附上手機序號+手機盒上的照片
(拍了六張),但是已經覺得
手機已經永遠不會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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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一個又是無聊的醫院實習日
,一通電話讓我,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我的手機找到了,是花蓮市的刑事
警察局,跟我說他幫我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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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隔數日,我的手機終於非常幸運,
又再度回到手中,那一種說不出來得
感受。我想說警察叔叔,謝謝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