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X你不用擔心被告啦,你的摸臉文用字那麼溫和,他要告甚麼?毀謗嗎?如果講的都是事實根本不用怕被告。
我寫那麼多文章,罵過哪麼多廠商,也遇過揚言要告我的,我都等著她來告,結果呢?只要陳述事實,甚至有圖有真相,根本不用怕。
至於那些嗆聲要告的(會「嗆聲」就是沒本事啦,有本事就直接告了)、甚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按:台灣的法律沒有甚麼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都是虛張聲勢而已。
1.只是陳述事實
2.你所說的有影片、照片可證明所言為真確
3.明確寫出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型號(如果寫X公司、X商品,反而容易被告)
如果有這三項人家告不到你的。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