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3218 wrote:
由於年邁老人家 行動...(恕刪)
你可以直接把公帳和你自己的私人帳分開啊
這樣會分明了,不然你這樣管帳會亂
後面還會衍伸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不要把自己推入火坑啊
fa3218 wrote:
舉例一 .購買電動床3萬元,由於政府補助 1萬5千,我就從銀行轉匯 3萬給店家,再申請退款1萬5千取回1.5萬
,再記載4人的共同基金 花費支出 1萬5千。
假設4人共同基金 餘額剩下五萬元,我就記載登錄 餘額剩下3.5萬。 這樣我虧了嗎?
舉例二. 老人家還很健康 騎著機車趴趴走,我們申請這個看護工太無聊,整天打手機,
原本她自行購買的預付卡網路流量根本不夠用,於是我帶她去電信公司辦理月租型吃到飽,
也一併帶上我的銀行存摺與印鑑章,讓它每個月銀行自動轉帳扣繳,我再於四人共同基金記載
每月扣499元(我們主人家的用意 是要負擔她的手機費用)。
看倌阿,舉例一與舉例二,我是不是傻了?為什麼呢?
假設24個月共負擔11976元,我在四人共同基金記載扣款,等於四個4分之一(2994元)組成,
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
我要如何追討回來那多付¼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