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塑化劑免費團體訴訟開始收件(即日起至10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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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受害者們團結起來,不要放棄任何的希望
為了自己最愛的孩子最愛的家人
拿出實際的行動
讓製造者付出代價
而不是吃了含塑化劑的孩子們無辜受害
團體訴訟各表單請按標題右迴紋針附件下載
消基會提起塑化劑團體訴訟消費者請求權讓與表單(總說明)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219
塑化劑團體訴訟消費者請求權讓與表單之一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220
塑化劑團體訴訟消費者請求權讓與表單之二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222
塑化劑團體訴訟消費者請求權讓與表單之三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223


消基會塑化劑團體訴訟開始收件,呼籲消費者團結、各界共同支持! 發佈日期: 2011.11.03

註:相關表單附件請至網站首頁右方「最新消息」處,點選「消基會提起塑化劑團體訴訟消費者請求權讓與表單」下載附件。


 如果不是一位「雞婆」的研究員,「多事」地進行了不在食品檢驗規範中的項目,全體國人可能到目前為止,都還持續不知情地吃下眾多加有塑化劑的毒食品。
 如果不是購買了加有塑化劑的起雲劑廠商,一家一家現形,牽連到的品牌、食品類型愈來愈多,消費者不會陷入空前的恐慌;家長也不會徘徊在塑化劑門診的診間,焦急地詢問著幼兒的健康情況。
 如果不是事件爆發後,多數廠商採取消極的態度不肯正面面對賠償問題做出具體回應,還以「不知道原料有問題」、「消費者不能證明吃了我的產品受到什麼影響」等說詞卸責,就不會造成廣大消費者的無助與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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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消基會在塑化劑事件爆發後,接獲數百通消費者詢問的電話,以及超過700件的書面求償登記,其中或有建議、或有恐慌、疑慮與罵聲,當然,多數消費者均有求償的期待。
 這次為塑化劑事件所提起的團體訴訟,與過往消基會提起的團體訴訟有所不同,因為消費者在損害賠償的舉證上,有技術上的困難,但是基於身為消費者保護團體的職責,消基會仍然決定接受消費者的託付、提起團體訴訟,盡一切可行的途徑為消費者爭取最大的利益。

收件說明
(一)消費者需準備的資料
參加塑化劑團體訴訟應備齊的文件及注意事項包括以下:(請消費者準備資料時,務必逐一打勾,以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
□ 1. 請求權讓與書正本。
有兩個版本:1. 購買者即為使用者。2. 使用者非購買者。請選擇正確版本填寫,本人要親自簽名、蓋章。(文件請見附件一、附件二)
□ 2. 塑化劑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
請盡量依實際情形填寫,若相關資料不完整者,會影響整個資料整理的進度,或將被列為不具求償資格者,敬請理解並配合。(文件請見附件三)
* 『消費者個人資料』欄:
(1)若購買人與使用人資料有相同者,可填寫"同購買人"。
(2)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者,須檢附2-6~2-8及3-6~3-8之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如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職業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勞保投保資料影本;年收入證明文件:如薪資扣繳憑單......等影本。
(3)若使用人有多人或產品有多項,請分別填寫請求權讓與書、塑化劑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及檢具相關證明。
* 『消費概要及證明』欄:
必須要附上產品購買憑證影本(如:發票、收據、會員購買紀錄、刷卡單據……等),若無相關購買憑證,無法受理。請勿直接提供產品。
* 『得知產品含塑化劑之原因』欄:
(1)須為『經衛生署公告,遭塑化劑污染之產品』或『非前開公告之產品,但檢驗後發見含塑化劑』,若都不符合,無法受理。
(2)『經衛生署公告,遭塑化劑污染之商品』,勾選此項請續填 8,塑化劑種類。衛生署公告內容,請見附件四確認。
(3)『非前開公告之產品,但檢驗後發見含塑化劑』,勾選此項請續填 9-1~9-5,並附上產品檢驗報告影本。
* 『損害賠償範圍、金額(新台幣)』
(1)若無產生之費用,請填寫"無" 。
(2)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金額,消費者須同意消基會得參酌法院實務相關見解及標準,就本項次之損害賠償請求逕為調整。
* 『檢附證物』,請逐一勾選檢附之資料。
□ 3. 購買產品憑證影本。
購買憑證之種類:如發票、收據、會員購買紀錄、刷卡單據……等影本。
□ 4. 產品檢驗報告影本。
非經衛生署公告,遭塑化劑污染之產品,但檢驗後發現含塑化劑。p.s.若經衛生署公告者,不用檢附此項資料。
□ 5. 個人資料之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職業、年收入)。
p.s.若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者,須檢附此項資料。
□ 6. 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
p.s.若有請求身體健康損害者,須檢附此項資料。

(二)表單下載與收件時間、地點
 自即日起,消費者可至消基會官方網站(www.consumers.org.tw)下載相關表單,請於網站首頁右方「最新消息」處,點選「消基會提起塑化劑團體訴訟消費者請求權讓與表單」。
 消費者將以上資料都備齊之後,請在101年1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消基會總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請註明「塑化劑團體訴訟小組」收,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消基會總會也開放現場收件,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30分至5:30分。若有塑化劑訴訟相關問題,請電洽:(02)2700-1234消基會總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亦接受現場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消基會在此要請曾經郵寄求償登記表到本會的消費者特別注意,因為參加團體訴訟所需要的資料與之前的求償表不一樣,所以麻煩消費者重新提供這次需要的前述資料。
 同時,因為這次的團體訴訟異於以往只針對一家業者,被告對象應會超過一家以上,而每一家業者需要有20人以上消費者,將請求權讓與消基會,始可成為被告對象,如未達到20人,則無法對該業者提起訴訟。

呼籲消費者團結、各界共同支持!

 訴訟不管是個人自行提出或是消基會代為提起團體訴訟,都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消基會懇切呼籲消費者首先要團結起來,展現求償的決心,業者才會有所顧忌,而且某家業者如果沒有達到20位以上的消費者讓與請求權,也就沒有辦法將該家業者列為被告;也期盼消費者能夠理解,訴訟進度需要各方面條件的配合,在消基會完成資料整理的作業後,就會向法院遞狀,敬請消費者耐心等待結果。
 另外,消基會屬於純民間的公益組織,在各項資源都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要進行這場可能為時需要一、二年,甚至更久的訴訟,是一個無比沉重的負擔,所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意給予部分經費的補助,但是消基會仍然要負責很龐大的作業開支,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團體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未來全體參與訴訟相關程序的律師與專家,均為義務服務。因此,消基會呼籲消費大眾與社會各界,能踴躍捐助消基會,有消費者的支持,消基會才會有足夠的能量為消費者創造更多的福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賠償 希望是把黑心商人的錢拿來賠償 而不是大家的納稅錢....
但賠償好像也沒什麼用 都這麼久了 我都已經從小吃到大了 能賠我一個沒受塑化劑污染的身體嗎?

比較希望的是能夠給黑心商人每天喝塑化劑 讓他知道喝多了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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