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想語氣太衝。
可是有些人真的一直在秀下限,讓人很無言。
hgw0321 wrote:


即使是不孕症與頂...(恕刪)





很好,讓我們來看看這則科技新知


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186745



英國科學家先前曾成功讓男性骨髓細胞轉化為原始精子細胞,現在更打算把女性骨髓細胞轉變為精子,未來女同性戀伴侶很可能透過這種方式生下自己的小孩,男同性戀伴侶則可望使用自己的骨髓細胞製造出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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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們來討論一下,有些男生先天無法製造精子,或是因為意外失去睪丸,他們是否有結婚的權利?有些女生天生沒有子宮,或是後天因為腫瘤摘除了子宮或卵巢,他們是否有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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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事情很單純的,可是硬要加上一堆莫名的限制,用一堆奇怪的理由企圖合理化,就會產生各種奇怪的矛盾點。


像是拿本來不相干的少子化議題扣在同志婚姻的議題上就是這樣。



superyuren1998 wrote:
同性:透過醫療技術革新,他們還是有生育的可能...(恕刪)


是厚~~也許下個世紀,再過50~100年有機會
等到那時候技術普及化、穩定化,能生出正常胎兒時
同性戀們再來推倒社會架構吧,那時反對方就只能閉嘴了
如果我有小孩,也是同性戀者
我會尊重他們的選擇
但也會教育他們尊重別人的選擇
教育他們同性戀是你們自己的選擇
我們無法去限制別人怎麼看,但我自己不可以去影響或要求別人要照你的意見做
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
你要的是結婚和婚後的權利,立特別法和修民法都可以達到
但修民法影響到的是其它不是同性戀的人
你沒有權因為自己想要而去動多數人的婚姻法律,更何況特別法就辦得到
而且歧不歧視不是修改民法就可以解決的
也不是立特別法就代表不平等

可能是我思想比較傳統
會覺得禮義廉恥是現代年輕人很缺少的觀念
可能被一些媒體、社運帶頭做不好的示範
讓年輕人自我主義太重,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卻忘了他是身長在群聚的社會,不是只有他自己一個人
四維八德雖然很古老,卻是進步詳和社會不可或缺的
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我小朋友可以沒有成就,但不能沒有禮儀
可以有自己的主張,但是不可以自私的去影響到別人
venus0256 wrote: 但修民法影響到的是其它不是同性戀的人...(恕刪)



哪一個版本的草案的哪一條修正條文,會影響到「正常人」的婚姻呢?請指出來討論,謝謝。


不要再拔獅子的鬃毛了,真的。

我不是讀書人啦...也相對保守!
對於不認同同性戀運動就指為反同恐同....這真是種莫名其妙的指控!
現在不就是這樣....一定要贊同你們才是好棒棒!
你說秀下限也好..還是秀下體也好至少我是正常者!
同性戀者認為自己正常就不必脫衣秀鳥來遊行...然後求我認同你!那才是讓我厭惡的地方!
愛搞在家裡自己搞..搞到爛掉也沒人管你!你想怎麼性解放也是你的事...跟婚姻平權扯什麼邊?
有沒有50歲的老同志還在崇拜那一根的 說說心路歷程!或許我慢慢能接受 畢竟時代在進步...但不要偷偷摸摸的!
你自己都歧視自己了還要我怎麼看你?
gemini89a wrote:
哪一個版本的草案的哪一條修正條文,會影響到「正常人」的婚姻呢?請指出來討論,謝謝。

簡單的說,你有你的主張可以
但多數人不想屬於自己異性婚姻的法律裡,夫不夫,妻不妻,父不父,母不母的,不行?
這就影響到多數人的家庭倫理觀念了
你可以主張同性婚姻的觀念
難道非得改掉多數人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
由特別法來描述同性婚姻的定義不行?
定義一個不同於異性婚姻的定義,一種新的同性婚姻的定義不行?
非要把到民法對於異性婚姻的定義改掉?
這不就是影響到別人了嗎?
至於你們認為改民法才是平等,不然就是歧視
放心吧
歧不歧視不是改了民法就不會有的
也不是立特別法了,別人就不會認同同志的
完完全全都是你們自己想太多
該有的還是會有,該認同的還是會認同,和修不修民法無關

至於其它民法中相對應的男女夫妻父母的主張,會影響到的模糊不清的解釋
實務上會遇到的衝突,有興趣的自己去查吧
不是尤立委講的那麼簡單,把民法改幾個字就行的
同志觀感問題,跟同志的人權問題,又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了。那麼低調又守法的同志們可以結婚嗎?

不要把個別的行為放大到整個族群,這是很荒謬的。我來舉個例子:

酒駕是不是很該死?每年撞死那麼多人,根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威脅我們下一代的安全!所以我們應該要禁行汽車才對,因為就是一天到晚有人酒駕,新聞報不完⋯⋯觀感不好啦!

駕駛個人行為不代表整個族群的行為,同時法律保障的是最基本的權利。有些駕駛會有脫序行為,我們要給他們懲罰,但是不是去限制整個族群的基本權利。
看了您的貼圖,讓我笑了的~~~

我想問的是如果繼子要取繼母的話,可以嗎?他們沒有優生學的的困擾,為什麼也不行?

我是念IT的,也從事軟體開發十幾年了,我不懂的是因為某些特例,卻要改基本架構(民法)的?

另立專法不行嗎?為什麼要動到民法才可以有保障?才不是歧視?那幹嘛針對性平等有性平等的專法!
如果一定要改民法才是真公平,那我看一大堆專法要廢掉,直接寫到民法去算了~~

另外,就算立專法後,問題解決了嗎?我想沒有,看看像德國那些已立專法,還要求要縮限專法的權利的抗議~~
法律是人類行為的底線。有了法律,就不會有歧視?那法律規定抓到販毒要判死刑,還不是一大堆人嗑藥、販毒的~~

我對同性議題向來採開放態度,我不會因為你是同性戀而看輕你,我會看輕的是人格低劣的人~~
況且,我覺得同性議題太草率,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議題居然只掌握在幾個立法委員手中,不進行辯論就可倉促立法~~

如果說我身體裡住著一男一女,我可不可以自己娶自己,自己嫁自己嗎?既然重視人權,為什麼我不能這麼做~~
我們可以立專法嘛!如果可以直接改民法,那為什麼那些先進國家之類,沒這麼做哩~~

屁爸 wrote:
我不是讀書人啦......(恕刪)

我也看過麻省推行婚姻平權後的現況這部影片 影響的可深了!
婚姻平權通過後接下來就是學校教育開始推動 請問 這些沒有判斷力的小孩會不受影響嗎?
當公眾場所及營業場所甚至學校出現同性者卿卿我我甚至妨礙風俗舉動...你的小孩有辦法不被影響嗎?
當婚姻平權後的下一步...同性戀者很會講且很有頭腦,它們的激進動作可多了..到時看看現在同情同性戀者的這些人會不會後悔?
家長可以拒絕小孩接受這些資訊嗎?你可以讓你的小孩性解放...抱歉!我不行....
社會價值崩壞就是倫理道德崩壞的結果 我不是衛道人士 我就是討厭同性戀!
這是公開論壇..要就發言..不然就不要講...什麼秀下限 難道我寫的是火星文還是你是外星人看不懂?
當你指責別人反同及恐同時...你就沒有資格要我尊重你!更何況我未曾指名道姓..難道我說的厭惡這些人是指你嗎?
那我接受你的責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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