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桃園市生產補助及生育津貼


ellevina wrote:申請日是出生後隔日至6個月內 就算現在...(恕刪)


(三)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自其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第三條有寫,到小朋友出生當天需要滿一年

你說的是小朋友出生後半年內要提出申請,不然就是放棄,二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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