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兩個都來自特殊教育法母法而設的子法,但不同條設立的目的不同
1.一個認定能不能提早或延後念國小。
2.一個是要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資賦優異鑑定是以在學校念書時的鑑定,大部分是小二安置小三,小四安置小五,或者讀特殊才藝班。
所以不要引用錯的辦法又理直氣壯.........
另外可以是不是資優或身障就是看當年百分比來看是蠻合理的阿
你若不滿意可以繼續打行政訴訟
天外飛來一比

不好意思,沒修過什麼法律的課程,所以只能照字面來解讀。對了,可以請問這法條設立目得是要去哪裡查詢呢?^^就算是貴局提到辦法裡沒提到年齡,但取樣大班生來給中班生鑑定怎麼會合理呢?

從文字上看得出有數學、圖形方面的天才
不過一次的失敗沒關係,可以再接再厲
沒有人的生命是順遂的
就像樓主說的,失敗了才知道哪裡不足
而且人生不是只有數學好,才被稱作天才,
孩子要學的有情緒、認知、自主、社交、表達、肌肉⋯⋯太多了
我甚至看過「智能不足的資優兒」,
就是可能孩子在某方面特別優異,但生活智能不足
結果被考資優班時判定必須上「智能不足班」
因為孩子在其它地方缺失太多。
我並不是指樓主的孩子是這種情況,
只是就事論事,提出另外一種想法。
千萬別對號入座
ps. 看得出樓主是用心的爸爸,加油!

哈,您放心,這孩子其他方面,會滑直排輪、美術創作、跆拳道剛藍帶,游泳在學換氣,停課平常就看愛電視,下載手遊…提早一年讀小學搞得僵,死守6足歲。皮亞傑的發展論也是主張整段年齡區間…哼,教育制度訂得那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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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2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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