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time0924 wrote:
這跟忍無關吧這跟所...(恕刪)


所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怎麼對人 別人怎麼對你

時候未到而已
男生被自己媽媽打跟罵 沒關係 不是家暴 因為是自己一家人

男生要不要去外面被"別人的媽媽"打跟罵.........
我想應該是會直接動粗還手了吧
男生絕對不會跟"別人的媽媽"說 沒關係........



不要拿自己媽媽去亂打罵別人家女兒
還在說"那不是家暴"..........

還有 通常公婆對不喜歡的媳婦死了 是不會哭的 有的還甚至會希望兒子趕快離一離 再去娶一個"新的"

那就是"別人的媽媽"跟"自己的媽媽"區別

請男生不要搞不清楚 好嗎

不然就把你的兒子女兒送出去給"別人的媽媽"亂打亂罵
你看你這個做父親的 會不會去搬六法全書救你的小孩





大包o wrote:
所以可憐之人必有可...(恕刪)


放心好了 我都已經跟我先生預告多次
違法的人 我絕對送他進去關
我若有違法之處 也歡迎你家人來告我

我很樂意上警局跟我先生他家人做筆錄喔......

有些人就是欠人教他什麼是對的 什麼是錯的!!!

你敬我一分 我會敬你十分
但你違法一分 我不會縱容你.......
"姑息養奸" 大家都有聽過!!!!


還有 公婆家對媳婦從來沒有媳婦融不融入的問題 只有公婆接不接受媳婦的問題

能接受媳婦的公婆 就算媳婦一整年沒回去一次 見面不懂打招呼 但公婆還是笑嘻嘻地 拿好料款待媳婦
因為 這種公婆眼裡 兒子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 兒子的老婆也是我的朋友....
(兒子自己選的老婆 好壞他自己要承擔 老人家不需要介入與說嘴 只會給予祝福)


不能接受媳婦的公婆 就算媳婦拿食物一口一口餵他 他還是會去跟親友嘴媳婦不孝順
因為 這種公婆眼裡 兒子的老婆 是我的媳婦 是我的媳婦就要服從我讓我順心意爽.....(媳婦不聽話 我老的要"教"她)


對於心理變態的老人 我無法可說....
但以正常人來判斷 遇到變態的人 通常是離愈遠 愈能自保....


再來說說一個例子好了
拿我公公為例 這輩子他媽媽生病臥床十多年
他只照顧過一年 嫌累就不照顧了
丟給他兄嫂照顧
他媽媽老了失智 常忘了人家已經餵過 於是我公公去看她時 就抱怨自己挨餓沒人餵
我公公逢人就講他兄嫂不孝
到我先生這代也是這樣說跟這樣認為

我只講一句,人家女孩子犧牲青春照顧你爸的媽媽十多年,你爸只照顧自己媽媽一年,你全家人好意思去嘴別人女兒不孝啊....不感到丟臉嗎,我都替你感到丟人了
我先生就再也不敢跟我提老一輩誰孝順誰不孝的.....

老人的話,毒起來,可是連後代子孫都會"流芳百世"(正確來說 應該是遺臭萬年....)

分得太清楚就是問題所在

我是都當成家人

回娘家時岳母待我比對自己女兒還好

而我媽把媳婦當成女兒對待

她倆聊天的話題, 我完全插不進去... 也不會想搭話

因為這是屬於她倆的bonding時間

當然也會有爭議的時候

如果輪到我得做決定

我都明確表示... 只要是家人... 永遠不放棄
Howdy Mate wrote:
分得太清楚就是問題...(恕刪)


這跟分得清不清楚沒有關係

這跟老的腦袋是不是變態有關係......

大部分的老的 腦袋都是正常人

但是有部分老的 確實對媳婦給了"非常人"的對待
引起家庭糾紛 是必然

不用拿樓主的個案往自己母親身上套
我相信大部分的樓 你們的媽 都很正常 沒那麼變態.....

我自己也是女的
我就算將來有媳婦 也不會去擋媳婦回她自己娘家......(我如果心有餘力種種蔬果 還會讓媳婦打包帶回去給她親生爹娘...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還有自己的媽媽對兒子比較好還是對媳婦比較好 不用拿出來比較
對人好不是被動(因為我在這個位子 所以我才必須對人好...)
而是一種做人對人(無分性別跟位階)基本的尊重
(這世道應該還沒淪落到對人好是異常 對人壞才是正常吧....)
sometime0924 wrote:
這跟分得清不清楚沒...(恕刪)


不知道妳哪裡看出來樓主的婆婆是極端案例?

方便方享嗎?
Howdy Mate wrote:
不知道妳哪裡看出來...(恕刪)

光擋媳婦回娘家這點 就是極端了.....

你也是當爸的 如果樓主是妳女兒 有這種親家 你會怎麼辦?我也很好奇....

先說我好了,我絕對會叫我女兒 平常記得錄影存證
如果對方太過火,言語暴力嚴重到讓我女兒情緒憂鬱(我會請我女兒去看心理醫生同時拿診斷證明書)
我會正式向對方提告妨害自由與家暴,女兒要離婚回來,我會伸開雙臂歡迎

還有 這種親家,我一定在提告前,會先跟對方直接正面迎擊,把親家母和女婿都找來,聲明,你敬我,我也敬你,但你不要動我女兒,聽我女兒說你不滿她回娘家,告訴你,我娘家隨時歡迎他回來,你們敢亂來妨害自由,大家後續法院見,我先跟你聲明這一點!!!大家好好日子不過,要來擺臉色製造糾紛,我絕對奉陪!!!

最後,站在女方家長的立場:會亂動我女兒的親家,全是垃圾,跟垃圾當親家,那就不必了,大家不但這輩子不要再見,永生永世最好都不見!!!

sometime0924 wrote:
光擋媳婦回娘家這點...(恕刪)


布丁8956 wrote:
結婚後,我大概每週都會回娘家1次,可我每次回去婆婆都會不高興,有時對著我擺臭臉、有時直接說都已經嫁人了幹嘛還老是回娘家!嫁人了我也是有父母的啊,一週回去陪我父母一次難道真的錯了嗎?


以上是樓主原文有關"檔媳婦回家"片段描述

而刑法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中

比較接近有可能行為如下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3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妳從何處得知其婆婆作為犯了以上那條?

要用六法全書就要先與能理解它
要客觀上吻合此行為方能適用
不是主觀上個人認為就是了最起碼也要檢方認可
假如"擺臭臉"跟"口說反對"就是妨礙自由那天下大亂了
因為你要老公陪逛街他不願意,妳唸了幾句違犯其意願...妨礙自由
你要成年兒女時間到就回家不要在外逗留,他不願意你說他幾句...妨礙自由
族繁不及備載...
基本上 出口阻止就是有意擋人自由了
該怎麼判 當然是交給法律斷定
但我相信 妨害自由這個天天有人提告(多如牛毛.....樓上你這些兒女夫妻的互告妨害自由案例 法院也多得很)
擋女搭電梯63秒 罰3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4970

妨害自由 無分大小事 被罰過的判例 多的很....
告人妨害自由 不會天下大亂
但放任人去妨害自由 才會天下大亂.....




還有家暴
我也順便貼給你看一下
Q:哪些行為算家暴?

A: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述,下列行為都算是家暴

身體上的不侵害行為,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可分為: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Q: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A:包含下列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未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



在我來看,這位婆婆是以"家暴"行為,意圖使媳婦不回娘家,已構成妨害自由........
合乎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再強調一次 無分大小事 妨害自由 法院天天有人判...........法官沒那閒工夫像本樓討論相勸叫人和好,證據若確鑿,沒意外就是直接按法規判


至於很多人都說,不要提告,告了就失了家庭和氣
我就很納悶,明知甩臭臉跟擋人回娘家就是已經失和了
事後還來說什麼一家人不要失和氣...
這真是荒謬....(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呢 真是自作孽 活該自作自受)

家庭中先出惡口跟惡意的人 在法律上就已經註定輸到脫褲了...

布丁8956 wrote:
我結婚已經2年了,...(恕刪)

忍是可以忍,可是要想你要忍到什麼程度?
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線不然只會軟土被深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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