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決解!自刪!謝謝大家


derdonna wrote:
我明天會去學校了解現在處理近況!(恕刪)

請問最新結果如何?

樓上s大通報性平會的建議,一看就知道是專業的

至於報警,也是一種選項,我也滿希望樓主報警的,
因為我也想知道警察會如何處理;
但我覺得台灣目前過於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權
所以我大膽的假設,
報警、向民意代表投訴、向教育局投訴等等,最終都是要以教育的方式來解決,
也就是走校內的三級輔導機制。

結論:
1.問導師有沒有通報學校性平會,超過時間沒通報是會被處罰的。
2.請導師協助聯絡對方家長,一起到學務處或輔導處討論解決方式。


derdonna wrote:
女兒早上電話打來說...(恕刪)


把事情放大

如果自己沒辦法處理 就花錢請人處理

江湖上 處理事情都是講錢的
目擊者很多啊
學校(老師)也認為有處理啊...進輔導室而已
公務員嘛...當然是能搓就搓
校長才調來沒幾年往後日子還長著呢
哪敢通報性平會
小百姓如我也只能叫我女兒把色情狂標籤貼上去了
然後叫我女兒凡是要跟這個男生一起活動的都要跟老師拒絕
就直接說他是色情狂
不要跟我說這樣貼標籤是霸凌
覺得是霸凌的人如果是女生要不要來讓我摸一下奶奶??
如果是男生你媽媽姐姐妹妹太太要不要來給我摸一下奶奶(你要派你奶奶來也可以!)
只是因為是大人就不行?小孩就可以?

hotmami wrote:
這個有點嚴重!如果有目擊證人,可以去報案!
這男生現在覺得摸奶沒什麼,以後就去外面強姦別人了!
禍害啊!

sake1901 wrote:
目擊者很多啊
學校(老師)也認為有處理啊...進輔導室而已
公務員嘛...當然是能搓就搓
校長才調來沒幾年往後日子還長著呢
哪敢通報性平會...(恕刪)

這倒不是搓湯圓,
事實上學校也很無奈,也只能這樣,
最近三年內我還聽過高年級男學生摸女老師下體的,
能怎樣?依規定辦理(三級輔導)。

台灣學歐美零體罰,卻沒連同把國外零容忍的配套措施帶進國內,
十幾年了,教育部還在睡,
像樓主和sake大這樣的案例,
台灣要是能和歐美一樣,
立即請對方家長帶回家管教幾天(期滿前不得回校上課),
讓做錯事的家長負起教養孩子的責任,
如此校園性騷擾、性霸凌、霸凌的情形才能改善,
不然遇到對方的家長擺爛,全部責任推給學校,
然後輔導機制又是一種短期內可能看不出什麼效果,
最後受不了了,往往是被害者轉學、轉班。



1.先報案然後通報學校
2.告知媒體
一個人會講出這種話表示心裡已經扭曲
為了避免受害最好還是直接公開

derdonna wrote:
女兒早上電話打來說...(恕刪)


請問後續如何 謝謝
可以跟同學說,我也要找人把你小弟弟切掉,小孩是惡人無膽,嚇他一下他就不敢了
derdonna wrote:
女兒早上電話打來說男...(恕刪)
教女兒使用錄音機
錄影機

身上帶口哨,防狼噴霧

然後這件事一定要對方家長出來共同協調
那孩子需要教育

才11歲....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有燈就有人

derdonna wrote:
女兒早上電話打來說...(恕刪)


霸凌事件,不會能被姑息。

美國現在只要恐嚇校園,
即使沒有行動沒有槍
也會被判刑好幾年。

這事直接上法院打官司。
有些話威脅他人人身的不能亂說
更不可原諒
不可縱放
樓主用了「感覺」這個字眼變得很主觀
基本上學校老師沒必要壓下來
因為沒通報要罰三萬
通報了就沒事
所以大家都不會找自己麻煩
照規定通報就好
我自己就假日通報過
最後就開性平來決定怎麼處理還有派輔導教師
最後社會處派社工來詢問
樓上有說了三級輔導...
因此不是樓主想怎樣就可以怎樣
不走學校這條路就是讓社會來教這個小孩
照社會的法律來走
========================
貼一下法條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恐 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