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peep wrote:
而一個孕婦帶小孩去大老遠地方打針, 在尖峰時段擠免費車不坐小黃, 根本只是個人喜好問題
喔,所以為了她的個人喜好其他人都得停下自己的腳步配合她的行程才可以滿足她囉?
所以為了她的個人喜好也可以任意散步他人個資而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囉?
個人喜好好威啊,只能自己自私的想要做什麼卻要其他人都要大愛無私的配合她呢。
要不要乾脆叩頭恭請她上車,然後其他人最好家裡都沒兒女需要趕著回家照顧或安親班需要接送。
每個人都可以講個人喜好的話那今天大家也都可以當自私鬼只做對自己最有利的事吧?
當我們在討論公共議題的時候,什麼時候個人喜好反而應該是最優先必須滿足的條件了?
就因為她是孕婦嗎?還是我們的命比較賤不配談個人喜好只能有服務奉獻的精神呢?
她說孕婦被歧視,我覺得車上其他一般人才被狠狠的歧視下去了吧。
bopeep wrote:
這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與體諒。
尊重他人有跟我一樣有同等的權益。體諒他人與我一樣有同等的需要。
這兩句話真的要原封不動的還給妳,
她的「個人喜好」如果有做到您說的這兩句任一點,還麻煩您開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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