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6366 wrote:
她就算沒懷孕 沒帶...(恕刪)
三個月是看不太出來啦(想也知道你沒當過孕婦...)
T.B wrote:
公所的總機不是個資,但分機一定是。
所謂的個資定義如果您不瞭解可以翻翻個資法。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在本件裡,暴露了姓名及聯絡方式分機讓一般大眾得以直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不是說只有私人辦公室分機才是個資,公務機關的辦公室分機就不是個資。
前面就說過這是對公務人員的歧視還是怎樣,看來您也是沒爬文。
我有孩子,我也當過孕婦,但我知道分寸,
不會任意無限上綱自己的需求還要旁邊所有人配合我。
預防針挑近的打對孩子對孕婦有多少害處?
不就是因為她非得挑個跨台北市的地方打才會搞到得在尖峰時間搭車回家嗎?
有因,就有果。
但她不願承受這個果還反過來怪人,甚至把責任都推給公所歡迎大家致電撻伐。
到底是誰無理取鬧?...(恕刪)


巧巧兒 wrote:
無限上綱?我也覺得還好,
只是寫在網路上而已,
偏偏有人轉貼出來,好像也不是本人貼的吧?
巧巧兒 wrote:
她要不要跨區打針,你應該自己問她...這我不知道..
但是,人總有選擇的吧?明文規定打針一定要挑近的?
巧巧兒 wrote:
分寸這種東西是自己說了算?還是別人說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