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2022年各家保險公司的新生兒罐頭保單大彙整


cdfkt wrote:
首先,任何文章其實...(恕刪)


既然第二年度屬於新契約,那麼理當屬於已在疾病。
畢竟第一年時,已經得知有疾病存在了。
那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你覺得該不該賠呢?
倘若不幸被拒賠,又該如何做回擊?

有種條款叫做保證續保.......
如果你指的是單一 一次性給付險種
都說是一次性了 你是要它給幾次阿
剛看到保險局好像要修法
實支實付 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

這種法令條文
是不是都不溯及既往


記得這個話題好像幾年前就有

cdfkt wrote:
保証續保是指'重新...(恕刪)


保証續保是指"重新以原條件締約"。

這句話根本錯很大 請問已投保的癌症險或是醫療險有保證續保條款 且在續保時 有做締約(寫要保書)的動作嗎? 沒有寫要保書 何來保險法127條訂立契約前的已在疾病 2018年投保帶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商品後所發生的疾病 2019年續保的時候同樣也是要理賠的 保險公司會以保險法127條拒絕理賠是因為在寫要保書之前 就已經存在的已在疾病
hsnu510291 wrote:保証續保是指"重新以...(恕刪)


沒有寫要保書是一回事,有沒有已在疾病又是一回事。 
這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情,你現在到底是在談哪一塊?
保險法127條是針對要保書還是已在疾病?


保險法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契約訂立的時間點你自己想想,你投保的是一年期保單還是終身保單。
終身當然就沒有問題,那一年期的呢?
都說一年期保單了,你就算沒有法理基礎總會看字吧?



你要不要先去想一想在回覆?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沒有寫要保書是一回...(恕刪)


保險法127條要成立的條件就是訂立契約 就是寫要保書 續保時沒有寫要保書 自然不適用保險法127條 不符合要件 還可以自己套用法條 法理基礎堪憂阿 要不要回去讀一下書再來回文?
hsnu510291 wrote:保險法127條要成立...(恕刪)

  
你真的很糟糕耶...真的完全不經確認或思考就回覆。
到底是誰跟你說保險契約之訂立一定要填寫要保書?

你不覺得你的說法很矛盾嗎?
假設契約構成要件就是填寫要保書好了...
第一年投保一年期保單,保障期間就是一年。
那第二年度續保時,你也沒有填寫要保書,那契約當然就沒有成立了
那這樣還算續保? 這樣不會跟你的說法自相矛盾嗎?


給你點提示吧...
你先去查一下,保險契約是屬於什麼契約。
填寫要保書,只是為了方便舉證,並非構成保險契約的要件。


你可以否定我的說法,但是麻煩你跟我說一下依據。
如果說只是你覺得、你感覺、你以為,那我是覺得就不用討論了吧。


只是這樣回覆下來...這也難怪永遠都會有理賠糾紛的產生。
因為理賠的時候,只講""。
而不是一些模擬兩可的錯誤認知。

畢竟你什麼依據都沒有,你真的認為理賠人員或消評甚至法官會接受你的說法?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你真的很糟糕耶.....(恕刪)


我就是只講法 目前為止倒是沒有看過 在無不實告知的情況下 投保一年期保證續保的癌症或醫療險後罹癌 續保後欲申請理賠卻以保險法127條拒絕理賠的案例 你這麼厲害 不如拿出個案例來說明嘛 不要全憑你感覺 你以為 你覺得好嗎? 我的依據就是 在續保時沒有寫要保書的情況下 就是不適用保險法127條 因為這條的先決條件就是訂立契約這個動作 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續保適用保險法127條根本兩碼子事 懂?
hsnu510291 wrote:我就是只講法 目前為...(恕刪)


教育你是你主管的責任,不是我。
不過,你先弄清楚契約構成的要件吧。
否則就算你主管提供給你判決書,我想你也看不懂。

而且,我們沒看過、不知道的事情代表不存在?
這一點你慢慢去思考吧。


我在重複一次,保險契約之構成就是要填寫要保書?
你不覺得你的說法很矛盾嗎?
假設契約構成要件就是填寫要保書好了...
第一年投保一年期保單,保障期間就是一年。
那第二年度續保時,你也沒有填寫要保書,那契約當然就沒有成立了。
那這樣還算續保? 這樣不會跟你的說法自相矛盾嗎?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教育你是你主管的責...(恕刪)


主管可能沒有把你教好 就跟你說了 續保和一開始的訂立契約是兩件事 你一直鎖定在一年期保單的保證續保=重新訂立契約 實際上根本沒有重新訂立契約 在那邊保險契約成立條件打轉 你的回文到底有沒有經過思考阿? 結論就是 保險法127條也不是新的法條 在未不實告知情況下投保一年期保證續保商品後發生疾病 續保後再發生同樣疾病 保險公司也是會理賠 並不會以保險法127條拒絕理賠 N年前就有的法條 如果會發生你說的糾紛早就發生了 還輪的到未來?
hsnu510291 wrote:主管可能沒有把你教好...(恕刪)

...我不再回覆好了,這樣鬼打牆實在太累了。
懂得人就懂,不懂的就放著吧。

你自己去釐清我對你的提問吧,假設保險契約訂立的要件為填寫要保書
那為什麼續保時無須填寫要保書?
若真的契約訂立要件為填寫要保書,那你還有續保嗎?

因為保險契約的成立要件,本來就不是填寫要保書



而一年期保單,保障期間就是一年
時間一到他就消滅了。
你續保的時候,就是屬於新契約的訂立
否則如何稱呼一年期保單?

我不太明白為何你會牽扯在一塊。
我也說了,他就是一年期保單。
為何你會將一年期保單,當成長年期保單???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