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家庭計畫,提倡3321,意即婚後三年生一個,再三年又生一個,
兩個剛剛好,男孩女孩一樣好,不過,現在大家普遍晚婚下,還不如改成1121.
1121是這樣的,婚後一年(即隔年)生一個,過一年再生一個,
兩個剛好,男女一樣好,why? 因為生育要適齡,
如果太晚生(比如36歲以上生產)風險會增加,
也會影響受孕,至於為何隔一年再生一個?
而不是隔三年? 同樣的道理,2.30年前的女性,年過30才生第一胎的很少,
隔三年再生一個也還好,現在的女性30幾歲生第一胎的很多,
隔三年再生一胎就有可能成高齡產婦,再說,與其隔了三年以後再痛一次,
還不如兩年生兩個一次痛完,而且,兩個小孩如果只差一歲,
在年齡相近下,感情也會比較好,這是一點看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