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祝你好孕的育兒津貼資格中,所得20%的稅率限制,夫妻的年收入大概要多少以下? (稅前) 我跟老婆約160上下,這樣領的到嗎?
設籍要滿一年,如果是未滿一年小朋友就出生了,是不是等到滿了一年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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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160?還是加總160,如果是加總,那就等滿一年可以請領
還沒到單人160的層級.....
nick1702001 wrote:
單人160?還是加總160...(恕刪)
育兒津貼若是規定從入籍日到小孩出生日要滿一年以上,未滿一年無法申請,那就算你等到入籍滿一年以後還是不能申請,因為小孩出生日就已經固定在那邊了
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是只有11個多月的苦主..
這樣不合理阿?!! 有人知道正確的規定嗎? 我入籍滿了1年也不能申請?

chengte wrote:
育兒津貼若是規定從入...(恕刪)
xtcjohnny wrote:
這樣不合理阿?!!...(恕刪)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你只要符合這項就可以吧
樓上應該是指生育補助
那個要看出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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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助妳好孕-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則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本款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前項第二款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一年,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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