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國二,若交了女朋友,又弄大對方肚子,未滿十六有法律責任? 雙方都未滿

小兒國二,若交了女朋友,又弄大對方肚子,未滿十六有法律責任? 雙方都未滿

如果對方告我兒,我可以告對方?

男女平權,雙方合意

提早給他法律建議,希望有相關經驗可分享
都未滿16歲就是雙方都犯法了。
告下去兩邊都有事,只是處分應該會減輕而已。


生兒育女的教養問題是父母的頭痛問題啊。


Red Bull Racing Honda
yuanchih
爸爸很偉大 對方告,你也告,就是兩方都有事,這點請對方明白即可。
爸爸很偉大
好的 謝謝
告人是你的權利 可以告
爸爸很偉大
謝謝 不會告 學習應對 感謝您 家長會幫負責
你先想想怎麼證明對方女孩 "侵入" 你的兒子

這個要開國立醫院驗傷單的,先想想,先想想
爸爸很偉大
跟公母有關? 這樣沒平權,真仙人跳怎處理 謝謝指教
爸爸很偉大
雙方是合意的呢?
建議學以前的處理方式,讓雙方結婚,我堂弟當年就是這樣,不到40歲就當阿公了😄
先與對方好好談談
利弊分析清楚

看看是否能把事情完美圓滿
冤家變親家
爸爸很偉大 wrote:
小兒國二,若交了女朋...(恕刪)


恭喜阿,少年爺奶,這種事會越來越多,以台灣現今社會那麼開放,小孩提早接觸3C網路,小孩都變早熟了,真的要學會面對,父母比較累,心態要轉換一下,所以教育小孩性教育變得更重要了,起碼做好措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