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ille wrote:
參考手邊的舊浪鬼對照您的照片,我看到一些不太一樣的地方,給您參考:
一.在字樣的部分
1.面盤:LONGINES的字體較粗,G的字與原廠不太一樣
2.背蓋:50bar的符號應是30bar
3.背蓋:ALL STAINESS STEEL SWISS MADE WATER-RESISTANT 有的字連在一起
4.錶帶:S0bar(300meter)應是30bar(300meter)
二.在做工方面
1.錶帶:形式不對
2.錶帶:字與圖樣為浮印,原廠為凹體
3.背蓋:粗糙面只限最內圈,LONGINES的那圈沒有
4.面盤:飛行沙漏翅膀的黑線應是很清晰的左右三條線
...(恕刪)
本身也有一隻(石英的)



專業分析!!


好鬱悶 wrote:
有跟對方說已經報警...(恕刪)
不要聽信警察在那邊鬼扯蛋,基本上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意思就是說你懷疑他賣假錶給你,提告後找不到有利證據,而導致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被告並不能指控你誣告。
沒證據都能告了
簡單而言是警察並不想受理你的報案罷了。
簡單而言是警察並不想受理你的報案罷了。
簡單而言是警察並不想受理你的報案罷了。
建議你先簡訊通知對方(或用存證信函如果你有地址的話),限七日內出面說明,否則依法提起訴訟,告人很簡單,一是到地檢署提刑事訴訟,二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局通常想要避免麻煩會找一堆理由叫你不要報案),最後還是移送地檢署,然後檢察官會傳喚雙方,屢傳喚不到就會通緝(好用吧),開偵查庭通常對方就會招了,最後就是協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