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 wrote:可以用在非死不可上面...(恕刪) 已請店內同仁FACEBOOK 撲浪 ppt 01 IPHONE4TW能po的都po只希望找回手機 裡面有很多珍貴回憶和重要資料後續情形 小弟隨時回報給各位大大知道
鄧麗君 wrote:已請店內同仁FACEBOOK 撲浪 ppt 01 IPHONE4TW能po的都po只希望找回手機 裡面有很多珍貴回憶和重要資料後續情形 小弟隨時回報給各位大大知道...(恕刪) 真是悲哀,台灣的警察真的都是在混吃等死。拍的那麼清楚,警察也知道是通緝犯,有ID、有姓名、還有案底,竟然可以不在居住定所就不辦或延誤案情~~警察不就是要負責抓通緝犯的嗎???還要網友們人肉搜尋自己抓小偷??一般刑警薪資+津貼,月入至少10萬,竟然還這麼逍遙,真是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