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佛 wrote:
這是小弟在訂購之後,...(恕刪)
Airin wrote:
您的標題下的有點過頭...(恕刪)
您可能沒有看到我們VIP當時選購方案的合約內容
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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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本專案(含門號乙個及手機乙支或約定商品),同意遵守服務契約並履行下列事項: 一、限制退租期間及資費:24個月;於24個月內須選用401型以上語音資費及行動上網699型上網資費。 二、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違反語音資費/上網資費之規定時,應支付語音資費/上網資費補償款8500元/6300元,若係退租或被銷號時,應同時支付前述二項補償款,惟該金額得按比例逐日遞減。 三、行動上網699:月租費699元可抵國內行動上網免費傳輸量800MB/月,超額傳輸費率為0.004元/KB,每月月租費與國內上網傳輸費合計最高以800元計收,本專案可享於24個月內每月國內行動上網收費上限699元之優惠,屆滿後即恢復原收費上限。申裝未足月之收費以出帳週期為準,月租費和免費傳輸量以該週期內申裝天數比例計算,與超額傳輸費合計最高699元(24個月後恢復為800元)。 四、自申辦日起適用上述規定,但有以下情形,於原專案限制退租期間屆滿前,依以下規定:1.原專案之語音最低資費高於本專案之語音最低資費者,依原專案語音資費限制。2.原專案規定須選用上網資費者,適用原專案上網資費規定。 五、若已申辦其他專案且期限尚未屆滿時,則需至該專案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計算本專案期限及得遞減補償款之期間。 六、若申辦「門號案轉手機/商品案」者,自申辦變更成功時起,原專案自動終止,原專案之限制退租期間視為屆滿,不得再享原專案之優惠。 七、申辦時經台灣大哥大同意享有專案免預繳優惠之特定企業員工/員眷,於前6個月內不得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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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官網選擇方案中的401+699就有
.本專案可享於24個月內每月國內行動上網收費上限699元之優惠,屆滿後即恢復原收費上限。
在官網用信用卡刷卡完成副完款項以後官網出現的合約內容也是這樣
後來隔一天
官網直接改掉官網上我們的訂單內的合約內容
但是他們在我們付完款的當下有寄發一封E-mail給我們
這就是當時我們看到以及我們簽約的合約內容
所以到底是不是詐騙
你再想想看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