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32603 wrote:不太懂您的意思,能否...(恕刪) 他應該指的是當初的購機成本啊 ....你的算法是只討論殘值,當初買22000再花7500修,total在這隻IPHONE上花29500最後以一萬賣掉 .... 共虧19500,怎麼會是賺2500?以上這是我猜測的,3C的殘值規則本來就不能用新機概念下去算。不然怎麼可能過的去?修不修看當期有沒有想買的手機,或跟這隻感情深不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