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menco wrote:那個只要控管在監聽...(恕刪)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3-1 條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斜線的內容 在通監保法律的保護之下~~~法律的規定是死的 沒有什麼單純這種漏洞不然就不用規定了XD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28000005-260402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9/35839242/內容可以大概看一下 不要看標題喔XD防盜軟體通知好友蔡其昌說,修法沒考慮到手機遺失案件攸關民眾權益,會研議補救。藍委呂學樟表示,可彙整警方偵查案件可能碰到狀況,再檢討修法。橘委李桐豪認為,修法是為防止警方濫權,但若導致民眾不便,可討論修法。
chihan179 wrote: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恕刪) 其實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還是可以解決問題的。可以由警方通知電信商那個IMEI的用戶遺失手機,請失主和警方連絡。然後電信商再連絡失主去警察局領。這樣就不違法,而且可以達到目的。
小帥哥...... wrote:自己手機遺失被拾獲...(恕刪) 可以上iCloud使用遺失模式,在遺失裝置的鎖定螢幕上顯示自定訊息與您的電話號碼(可設定家裡或家人的電話).https://support.apple.com/zh-tw/HT5668
macpon wrote:直接請教警察不就好...(恕刪) 警察老兄不願透漏,只說有法必有破,他也沒有取出sim卡我敢肯定,也沒有人撥打電話這也非常肯定,而且遺失2小時就聯繫到我家裡電話,而且那隻家裡電話還是去綁門號信用卡都不會填寫的電話,警察老兄太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