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除掉人性的貪念,是否也應該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軟體、一張 CD 有如此大的吸引力時,他的消費人數理當可以突破一個合理的下限來獲取適當的利潤?我們常常會聽到軟體商或音樂電影產業稱他們因為盜版損失了多少利潤,但是他們的利潤評估方式其實是不合理的。並非所有的盜版使用者在沒有了盜版之後都會去購買正版,絕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免費」這樣又因而去使用這些產品;在這項誘因消滅之後,他們寧可選擇不用而不會去購買正版,所以這樣的損失估計其實是不成比例的。在台灣打擊盜版雖然說不是世界第一,但是在很多方面其實已經侵犯到隱私的部份,這是商業利益凌駕于用戶隱私,無限上綱的正版策略是否也是一個隱憂?因為不是開發者的一般人其實很難了解不是每個開發者都是聖人,有的 Code 其爛無比看到都無言,浪費 CPU Cycle 還有數不完的 Bug...根本早該被市場淘汰。(假如他是 Open Source 的話)
然而炫耀使用盜版實不可取,但是社會流轉自有他的定奪吧,這位同學你也不必太過氣憤。上面很多人會提到收入的問題,我想也不是沒有道理,雖然有些離題,但是台灣社會生存對多數人而言都是日漸困難而不是日漸輕鬆。看看同學你的照片,想想我高中的時候也沒有滿桌 Apple 產品呢,到了現在我都會寫 App 了也沒有拿過 iPhone,因為每個人對金錢的衡量方式不同吧,你覺得是小錢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是大錢。(有時候我會想當時要是我少看幾場電影,少買幾張 CD 現在我的資本會不會更雄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