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king wrote:
這篇讓我笑了^^ ...(恕刪)
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笑的
,如果樓主認為照片具有原創性,也可以有效證明原圖拍攝於樓主,那麼就列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範圍,有關法律討論可以參考章中信先生的著作權筆記,其中提及有關網拍照片使用的論述: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_read&id=1042&reply=1042(註:該網頁著作權為章中信先生所有)至於重製營利是否涉及損害賠償或撫慰,這就需要另外討論了。此外,侵犯「註冊商標」跟「違反著作權」是不一樣的事情,需要登記的是前者不是後者,我認為先搞清楚再笑不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