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33 wrote:
剛剛看電影到家後發...(恕刪)
家母以前撿到過一支IPHONE
主人打電話來之後
我媽嫌麻煩就叫我拿去還給人家
對方倒是送了個禮盒就是了
(看的出來是超商買的 反正我媽後來又拿來轉送給別人 =_=
然後她上禮拜又撿到一隻sony的手機
(型號不明 沒有研究 應該是xperia吧
這次撿到很久(兩三小時?
對方都沒來電連絡
所以我這次就送警察局了
(感覺到時候要是牽連到一堆個資啥東西的會超麻煩的
倒是製作文件之類的花了一點時間
(因為警察還得檢查 有沒有sim卡還是sd卡之類的?
然後直到第二天晚上
警察局才來電說失主來認領了
還說想要跟我道謝
不過我嫌麻煩就說不必了(為善不欲人知?
總之提供你參考
---
題外話是我也撿到過三次皮包
也是都送警察局處理
不過說實在的
送去還要留我的資料
還是覺得有點........不過大概是小時候公民與道德讀太多了 直覺反應就是送警局
但是第一次我找到警察
他還要我送到轄區去才能處理
這還真是特別的經驗
那次是在信義區新光三越撿到的
當下沒想太多
就想說市政府應該有駐警吧
想說交給他們就可以了
結果送去之後 他們說不行
結果我又多花了半小時走到信義分局去送
讓我繞了好大一圈呀.........(行善真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