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一天手機被偷........(改)

樓上的 你觀念對 但還是 做法有誤

內行人 告知你~

台灣警察 有一特性 吃案 尤其是對扒手

對一般鄉民、年輕人、比較善良的 --> 手機被扒走了後

著急跑去警局報案 -- 幾乎警察都會告訴你 你是不是自己大意遺失一類的 開個備案單打發你走

事後不了了之 - 沒人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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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警察洗腦 是被扒走 就 堅持告知被扒走

不給報案 就找你管區的、里長、議員、立委 或是水果日報 提供識發經過 和警察給你 備案單 申訴

警察就 乖乖給你 報案三聯單了- 有了報案三聯單 電信警察 和刑事組 才會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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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就在 警察為了升官 掩飾太平 扒手這一類 都會 吃案

只服務 有錢人 和 有權人 -- 這些人 皮包被扒 名車被偷 打個電話關心一下 警官

連夜給你破案

小老百姓只能 乖乖 被吃案 算你倒楣



iamsgogo wrote:
手機不見 想要找...(恕刪)


我報竊盜案
報遺失感覺警察不會很認真的里你

剛才去報案了
再三用堅定的語氣說我要三聯單........


原來老百姓都不放在眼裡

而且我竟然聽到警察對話都在講髒話
開了眼界


yeh105 wrote:
樓上的 你觀念對 但...(恕刪)


多謝您的認同
我拿到的是三聯單 這我是肯定的 想拿備案單打發我 可沒那麼容易
我覺得還有希望勒

剛剛樓上提的 可以去找公車的監視器 說不定有用

還有這個不叫侵占

已經構成竊盜了

侵占是指你把東西交付給他保管 然後他不還給你 

感覺北北不太想受理你的案子 在努力看看 覺得公車的監視器說不定有希望

tyou wrote:
我覺得還有希望勒剛剛...(恕刪)


很剛好我搭的那台公車只有在車身有監視器...........
T_T

騎騎__ wrote:
今天早上從北車做公車...(恕刪)


以後不敢拿在手上睡覺聽音樂了
流星劃過
派出所員警受理報案-交給偵查隊,他們會去向電信公司調手機的序號,看有無再使用

追查一段時間,如果撿到的人一直無使用你的手機,那追不到的
其實重點就是以下:

電信警察隊他們表示,手機的遺失可以分為失竊與遺失兩種,
前者可向警察局報案,至於後者,電信警察隊則做了個有趣的比方:「就像你掉了五百、一千元。」
電信警察隊表示,「理論」上,是可以透過IMEI號碼追查遺失手機。
不過,「實際」上卻有很大的困難,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經費上。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有人掉了一支手機,為了追查訊號,
必須調閱六家電信業者的通聯紀錄,以一天一家120元來計算,
光一支手機一天就要花720元的調查經費,
如果運氣不好,撿到的人遲遲不使用,一連查個五天,差不多就可以買支新手機了。

查詢紀錄要花上很多隊上的費用,所以大部份的警察是不會很勤勞的一直查。
所以也才會說一定是要被偷或被搶才受理,不見的話就比較難處理了!

墮落流星 wrote:
以後不敢拿在手上睡覺...(恕刪)


這就是小弟為啥堅持用藍牙耳機聽音樂了...

就算是不小心睡著...手機還是乖乖的在 袋子 or 口袋 中躺著....

打110報案
這警察已經算是吃案了
管他是侵佔還是竊盜
而且如果真的是你睡著被摸走 還是睡著掉到地上被撿走
都不算脫離持有 都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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