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人 告知你~
台灣警察 有一特性 吃案 尤其是對扒手
對一般鄉民、年輕人、比較善良的 --> 手機被扒走了後
著急跑去警局報案 -- 幾乎警察都會告訴你 你是不是自己大意遺失一類的 開個備案單打發你走
事後不了了之 - 沒人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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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警察洗腦 是被扒走 就 堅持告知被扒走
不給報案 就找你管區的、里長、議員、立委 或是水果日報 提供識發經過 和警察給你 備案單 申訴
警察就 乖乖給你 報案三聯單了- 有了報案三聯單 電信警察 和刑事組 才會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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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就在 警察為了升官 掩飾太平 扒手這一類 都會 吃案
只服務 有錢人 和 有權人 -- 這些人 皮包被扒 名車被偷 打個電話關心一下 警官
連夜給你破案
小老百姓只能 乖乖 被吃案 算你倒楣
電信警察隊他們表示,手機的遺失可以分為失竊與遺失兩種,
前者可向警察局報案,至於後者,電信警察隊則做了個有趣的比方:「就像你掉了五百、一千元。」
電信警察隊表示,「理論」上,是可以透過IMEI號碼追查遺失手機。
不過,「實際」上卻有很大的困難,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經費上。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有人掉了一支手機,為了追查訊號,
必須調閱六家電信業者的通聯紀錄,以一天一家120元來計算,
光一支手機一天就要花720元的調查經費,
如果運氣不好,撿到的人遲遲不使用,一連查個五天,差不多就可以買支新手機了。
查詢紀錄要花上很多隊上的費用,所以大部份的警察是不會很勤勞的一直查。
所以也才會說一定是要被偷或被搶才受理,不見的話就比較難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