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有傻福 我續約的ip5懶得賣 放在抽屜 差點也中招這個手法 要破解 只有不接受先匯款 當面交貨交錢目前我是用ip4不是4s因為企業方案 便宜兩千合約也到了 樓主文章提到說要寄給他 光是這個就算他多出1000我也不會賣它 萬一他收到說被壓爛掉要算誰的其實也不好騙 剛好嗆死而已
wayne0803 wrote:上星期我賣掉我續約的...(恕刪) 這招之前就有了我第一次聽到時確實覺得很聰明,後來有人用應該都只是學習而已,畢竟我是看報紙的,有心人也能學我面交賣東西收錢只有兩種,先問賣家要帶現金還是現領:(1)帶現金,就約7-11面交,店家可驗鈔(2)不帶現金,就約有提款機的現領給我,要轉帳給我的話我就先查餘款並列印,他轉完我再查餘款沒有又轉帳要面交的 不准!
wayne0803 wrote:我也搞不懂~所以我也打算明天再跑一趟警局,對學生妹提出民事求償,因為她不經確認的匯款,不經確認的提出告訴,導致我帳戶被凍結,之後還要跑法院,重點是行使詐術的人又不是我,因為她的疏忽大意使我造成的損失,帳戶至少被凍結兩個月以上,加上未來要跑法院不知幾次,就算她匯的那三萬元必須歸還,我想對她的求償會遠遠超過她匯的那三萬。...(恕刪) 不用告她吧 你跟他都是受害者如果你是他 你拿到對方帳戶要怎麼確認是他本人?你說看看~
以學生妹角度來看,學生妹匯款是事實(有轉帳證明)樓主收了錢也是事實!(帳戶有匯款進來)因學生妹不曾會見ALEX(加害人),所以才以匯款方式匯錢~所以學生妹會以帳戶所有人當詐欺者提告!(學生妹會以為兩者是同一人)所以誣告基本上是不成立!再者學生妹只牽涉到被詐欺,反之樓主牽涉較廣(詐欺及被詐欺)最終與學生妹私下和解可能是比較可行之道
軍艦鳥 wrote:以學生妹角度來看,學...(恕刪) 的確和解應該比較好,才幾萬塊要好搞久,大家都累死從刑事責任上,因為學生妹只有匯款證明,所有通聯紀錄都跟樓主無關事情應該只會到檢察官那邊就停了? (除非樓主提不出跟人家買賣的證據)如果這樣就能到處凍結人家,那不就大亂?但是如果學生妹堅持要提告,會有誣告的可能......反之這件事情樓主的確有收錢,但是也不構成不當得利,因為他是善意第三人這樣解讀不知道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