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520 wrote:國民黨的三中案 民進...(恕刪) 你把刑法總論再拿出來複習一遍...你舉的例子是政黨、法人告自然人...這本來就沒問題人家是說你標題自然人無法告法人...在沒特別法下這很正確那就...新年快樂!
Brian 168 wrote:真正進入訴訟的話,偵查不公開。樓主要不要告 其實也沒有義務要公開給誰是不是針對樓主,有一些類似強迫症現象一定要人家做什麼才會滿足? 呵呵 台灣就是有一些人 喜歡這樣其實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 我後來才會再去大學修法律
YTC520 wrote:...(恕刪)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恕刪)YTC520 wrote:我的手機是SONY 我朋友是iPhon 6S下禮拜帶她去北檢按鈴申告 控告蘋果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355349楼主要用上面的中華民国刑法第360条告Apple?請問楼主、依据楼主在別棟的発言、楼主没有在使用Apple手機楼主有任何損失?要告Apple也是楼主的朋友才有権利?
lovebla wrote:你把刑法總論再拿出來複習一遍...你舉的例子是政黨、法人告自然人...這本來就沒問題人家是說你標題自然人無法告法人...在沒特別法下這很正確那就...新年快樂! 呵呵 我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看他們受理不受理吧
momomo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355349楼主要用上面的中華民国刑法第360条告Apple?請問楼主、依据楼主在別棟的発言、楼主没有在使用Apple手機楼主有任何損失?要告Apple也是楼主的朋友才有権利?bile01 wrote:https://www...(恕刪) 沒錯 刑法第360條我買她二手的 我有沒有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