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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波 wrote:
錢是已經還了,不過這真的很扯,
還有網路詐騙後才還錢的!
為什麼不是把他的iPhone寄給那位買家?
但是那位受害者已經「自暴」,文章也刪的差不多了,
是把熱心幫你的網友當白癡嗎?
前面一大篇文章已經被作者刪光了,姑息養奸的結果只怕kiki以後變的更大尾,
詐騙技術越高超,受害者更多了
算了啦!! 我本來在他的文章裡面有求他... 不提告可以! 但最少保留原文!!
就是因為我們有保留原文
在這棟樓的 N 大才有辦法透過 iphone-show 的 e-mail address
來跟之前的 KiKi 做連結...
我們也才有確切的目標來比對 ip address
我也跟他說!! 如果當初我們沒有保留原文!!
他跟本不可能找不回那一萬五!!
這麼一點小小的要求, 不過似乎他沒有聽進去... 還是把文給刪掉了....
他要怎麼做!! 要怎麼利用我們.... 其實沒差了啦!! 不是做壞事就好...
我們就當做是做好事... 功德一件...

不過我還是覺得...
不提告! 我能體諒, 但是不保留原文, 變得沒頭沒尾....
唉!! 希望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weimingyu wrote:
會用那一棟樓主妹妺的帳號 賣筆電 就代表還有其他的可能犯罪行為..
那就讓他自己去承擔這個風險吧!!!
如果最後出事他再上來 01 抱怨... 你看還有沒有人會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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