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賣隻iPhone5,結果銀行帳號被設為警示帳號~個位網友小心別買到贓物~

ckf5983 wrote:
既然你都知道他的FB...(恕刪)


其實也不一定,我的白色iphone5就是先轉帳給賣家了。
後來又想了一想,覺得桃園離新竹也不遠,就開車過去跟他改成面交。
想順便檢查一下有無刮傷。
沒人規定匯款之後,不能再改成面交。

這招要破,也不用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
只要請他出示,存簿正面影印本就好。
是不是本人的帳號,一看便知…
不因該要故息那個金毛吧!
收集證據,證明金毛有跟你交易手機
用提告詐欺的方式讓警方去找金毛和學生妹出來對質
也弄清楚學生妹跟金毛有沒有關系
這種詐騙方法很久了吧 不明帳號轉入的錢要退就退回原帳號
這樣子被當共犯也不奇怪了
不過最後損失到底要算你還是算那個妹的呢
wayne0803 wrote:
上星期我賣掉我續約的...(恕刪)


這個我前年也有遇到 一樣是 A B C 詐騙

這個大概要拖到一年的時間 整個流程跑完 你現在要準備的資料 就是所有網路的資料

當初賣場的資料 跟對方的簡訊資料 電話資料 訊息資料 都列印下來 等法院寄要你出庭的通知單後

去網路找刑事答辯狀範例下來修改 改成你的內容 把你所知道的都寫上去

就等開庭了 其他的都不用說 開庭後把資料交給檢察官

通常都是不起訴處理(前提你要準備這些資料 因為口說無憑 法律是看證據的)

當初我也沒有賠給那個受害者 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有損失一支手機

所以最後損失的應該還是那個學生妹 除非警察都沒有查到詐騙者 說實在 會這樣詐騙的 早就是老手了

不然早就被抓了 換個帳號 繼續行騙 因為他也不會把手機留著自己用 一定又是賣給其他人 或者 手機行

你也沒辦法告那個拿手機的

因為你也沒損失 你確實有收到錢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

簡單講 學生妹 報案 把匯款帳號給警察 警察查到你 把你列為被告

等開庭 準備資料 呈給檢察官 換來一張不起訴 通知書 結案

因為警察也懶得查 反正有你列為被告了

所以詐騙無所不再就是這樣

wayne0803 wrote:
上星期我賣掉我續約的...(恕刪)


這個方式好像網拍店家很多人都中過...
所以要面交就不要接受先匯款比較安全...

馬汀哈里斯 wrote:
這個我前年也有遇到 一樣是 A B C 詐騙
這個大概要拖到一年的時間 整個流程跑完 你現在要準備的資料 就是所有網路的資料
當初賣場的資料 跟對方的簡訊資料 電話資料 訊息資料 都列印下來 等法院寄要你出庭的通知單後
去網路找刑事答辯狀範例下來修改 改成你的內容 把你所知道的都寫上去
就等開庭了 其他的都不用說 開庭後把資料交給檢察官
通常都是不起訴處理(前提你要準備這些資料 因為口說無憑 法律是看證據的)
當初我也沒有賠給那個受害者 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有損失一支手機
所以最後損失的應該還是那個學生妹 除非警察都沒有查到詐騙者 說實在 會這樣詐騙的 早就是老手了
不然早就被抓了 換個帳號 繼續行騙 因為他也不會把手機留著自己用 一定又是賣給其他人 或者 手機行
你也沒辦法告那個拿手機
因為你也沒損失 你確實有收到錢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
簡單講 學生妹 報案 把匯款帳號給警察 警察查到你 把你列為被告
等開庭 準備資料 呈給檢察官 換來一張不起訴 通知書 結案
因為警察也懶得查 反正有你列為被告了
所以詐騙無所不再就是這樣 ...(恕刪)


這種ABC詐騙案,最後會怎麼判呢?

樓主手機賣了,帳戶收到的錢會要繳回給學生妹嗎?還是不用繳回,學生妹拿不回錢?

wei1234 wrote:
這種ABC詐騙案,最...(恕刪)


我想學生妹拿不回錢,這跟銀行轉錯帳不一樣

樓主由於法律上的原因(跟人家進行買賣)收到一筆款項,而且這筆款項非故意或不法所得,即使後來發現這筆錢是樓主的債務人(alex)欺騙而來的,由於樓主是善意第三人,應該無義務返還這筆金額

不過關鍵在於樓主怎麼證明他跟人家有過買賣?

這種詐騙手法很早很早就有了
幾年前我大學時期老師就跟我們分享過
故意用低價吸引網路買家
手法跟你這個原理都是一樣的
之前iphone5開賣時就有一個賣家要求面交+匯款,後來因故未能成交...
現在才知道還有這招,以後會注意,既使面交也會有可能惹麻煩。當然也有可能是別的原因,但小心無大事。
感謝分享

moacetyl wrote:
我想學生妹拿不回錢,...(恕刪)


看起來這個說法是成立的,例如我要轉帳結果帳號打錯轉到別人家

別人如果不還我$也是沒辦法的吧?因為是我自己轉錯也是透過正常程序轉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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