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f5983 wrote:
既然你都知道他的FB...(恕刪)
其實也不一定,我的白色iphone5就是先轉帳給賣家了。
後來又想了一想,覺得桃園離新竹也不遠,就開車過去跟他改成面交。
想順便檢查一下有無刮傷。
沒人規定匯款之後,不能再改成面交。
這招要破,也不用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
只要請他出示,存簿正面影印本就好。
是不是本人的帳號,一看便知…
wayne0803 wrote:
上星期我賣掉我續約的...(恕刪)
馬汀哈里斯 wrote:
這個我前年也有遇到 一樣是 A B C 詐騙
這個大概要拖到一年的時間 整個流程跑完 你現在要準備的資料 就是所有網路的資料
當初賣場的資料 跟對方的簡訊資料 電話資料 訊息資料 都列印下來 等法院寄要你出庭的通知單後
去網路找刑事答辯狀範例下來修改 改成你的內容 把你所知道的都寫上去
就等開庭了 其他的都不用說 開庭後把資料交給檢察官
通常都是不起訴處理(前提你要準備這些資料 因為口說無憑 法律是看證據的)
當初我也沒有賠給那個受害者 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有損失一支手機
所以最後損失的應該還是那個學生妹 除非警察都沒有查到詐騙者 說實在 會這樣詐騙的 早就是老手了
不然早就被抓了 換個帳號 繼續行騙 因為他也不會把手機留著自己用 一定又是賣給其他人 或者 手機行
你也沒辦法告那個拿手機
因為你也沒損失 你確實有收到錢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
簡單講 學生妹 報案 把匯款帳號給警察 警察查到你 把你列為被告
等開庭 準備資料 呈給檢察官 換來一張不起訴 通知書 結案
因為警察也懶得查 反正有你列為被告了
所以詐騙無所不再就是這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