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D要A起來用還真是很容易(比起手機)
可是它後面貼了一個女生的名子
我就好奇的GOOGLE一下
查了老半天 查到一支電話
我就撥過去了 就這樣找到了失主
我還三更半夜騎機車出去還人
還好女生沒有讓我失望

不過也沒有留下任何資訊 也沒有和他拿任何回報啦
過了好久了 看到這篇文章才猛然想起
其實 畢竟都是大家的錢買來的東西
雖然我很想要IPOD 但是總是別人的
用起來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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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一篇
我有一次追一個女生 和他在逛101的時候撿到一個大約有四五萬元的皮夾(101, 不意外)
後來就靠著裡面的信用卡(匯豐銀行)還打電話到香港確認
當然 匯豐銀行為了確保 還開了專案人員出來聯絡
我和我朋友(那個女生)還坐在VIP室裡面看他們打電話 做很多確認再確認
最後因為不是本人 資料不給!大驚!!
最後匯豐銀行連絡台北101 找到皮夾失主(有掛失)
我們把皮夾交給101的負責同仁就結束一天了
也沒約到會 最後也沒追到這女孩
還好找到失主 他也傳了簡訊給我 希望我去香港的時候能撥電話給他
後來我把他的簡訊刪除了 也不知道他是誰
畢竟我沒什麼機會去香港 就不計較了
如果他是某公司的大老闆 或許我工作就有著落了呢 哈哈哈
但是也沒什麼好可惜的
現在有一個更棒的閃光 還有新的目標
人生又轉了一大圈 還是繼續準備期末考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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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一篇
小時候在操場撿過五十元
換到一張拾金不昧獎狀
從此我就很乖的都拾金不昧了
外宿沒有圖補
diesnow wrote:
報警要按指紋喔~我上...(恕刪)
不要在誤導了!
只有犯了罪,或是當兵,或是外籍配偶入境(特殊狀況)等等才會要採指紋,
報案怎麼要按指紋?
那叫做蓋手印!因為你沒有帶印章!
按指紋一定是十個手指全蓋才叫按指紋。
別人糾正你,一點都沒錯!
十個指頭的指紋對一個人來講是個人資料,怎能隨便給人?
所以按指紋都是特殊狀況才會實施,
一般報案是絕對不需要的!
因為我們一般還很重視印鑑,所以辦很多事都必須蓋章,有時更需要用印鑑(最正式的章,在戶政機關有留存的)
所以報案除了簽名,還要蓋章,
沒帶印章,一般就以大拇指因替代。
所以看清楚,你蓋的文件上叫做簽名蓋章,不是採指紋!
明白了嗎?
所以不要誤用詞語。
別人可沒冤枉你喔,也沒有武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