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pupu30 wrote:
妳就當我是文盲
幫我找一下
Apple退貨條款
消費者保護法
到底哪一條是有寫無條件退貨?
洗耳恭聽
自己去看一看
當信任瓦解,社會也就崩盤
其實我還蠻意外的
原來台灣現在還有人是這種思維(恕刪)
+1
就是有人喜歡讚漏洞
硬凹成客服沒有拒絕
樓主有誠實的告知換貨的真正的原因?
蠻瞎的行為
還沾沾自喜的po文
4. 非瑕疵原因之退貨及退款政策
如果您對產品不滿,您可於24-小時線上自助服務遞交退貨申請,或致電0800-020-021申請 Return Material Authorization (RMA)。
符合退貨條件的產品,請於取得產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辦理退貨申請。 惟任何按訂單個性化 (personalized) 或其他用戶化 (customized) 的iPod產品,除非為貨到即損產品,您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或更換。 (有關貨到即損產品Dead On Arrival的條款,請參閱下一部份的詳細說明)。
如果您所退還的產品符合退貨條件並且以未開封的原包裝被退回,我們將以您原付款方式的退款。所有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產品一併交付的附件、手冊、文檔及註冊資料,必須包裝於未開封的原包裝內。
請注意 Apple 不准許以下產品的退貨或向其提供退款:
(1) 開放式記憶體
(2) 開放式軟體*
(3) 客製化產品,例如已雕刻的iPods及iPads
(4) 最新編程軟體產品(軟體升級產品)
(5) 蘋果禮品包裝(包括禮品盒加絲帶和賀卡)
(6) 蘋果開發人員聯盟產品(Apple Developer Connection)包括會員及技術支援
*您可在拒絕授權條件之後,退還軟體產品,但以該軟體並未載入電腦為限。然而,若該軟體及內附的軟體授權證書之封簽或貼條已被破損,則不得要求退貨。
退貨前請確保您已申請退貨 (Return Material Authorisation)。
我們會依照本條款根據你退還的貨品退還款項。
請注意:對於所有申請 RMA 者,您須確保銷售許可單仍與產品一併退回。詳情請參閱www.apple.com.tw/support/store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