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神腦埃鳳事件我投訴去行政院了...不過我看最後也是官腔式回答

如下有新訊息我在貼給大家...
寄件者:通訊營管處 <ncc41@ncc.gov.tw>;
副本:eypo@ey.gov.tw <eypo@ey.gov.tw>;ncc04@ncc.gov.tw <ncc04@ncc.gov.tw>;chtga@cht.com.tw <chtga@cht.com.tw>;
內文如下:

敬啟者:

  茲復 台端電子郵件有關「中華電信帶頭違法壓榨消費者這樣是對的嗎??」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1年12月18日轉 台端電子郵件(文號:710-101040114)辦理。
  二、有關 台端申訴「中華電信自14日開始,要求領購iPhone5的民眾必須先簽切結書,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後方可購買,...對於此切結書疑似違反法令,該切結書應屬無效。」1案,涉及業者營運管理,將轉請副本收文者中華電信公司妥處逕復。 台端若對本案後續處理結果不滿意,請電洽本會為民服務窗口(02-33437377)反映。
  三、副本抄送中華電信公司請就民眾申訴事項(如附件),於文到15日內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同時將回復內容一併Email至本系統電子郵件信箱adminSWS@ncc.gov.tw,電子郵件主旨:[101006182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應該加上 或口頭告知不合理之換貨標準...如刮傷1cm以上

不然有些門市事沒簽什麼切結書...但有不合理的規定
我忘了我有沒寫這一條...全文只被他取了一小段出來...
民營企業 確定不寄給消基會 會比較快嗎?
這些考試很厲害的公務員遇到這種東西都嘛避重就輕,
只挑對他有利的項目來回覆
每封信件往來的時候,
一定要不斷的把你的質疑點都提一遍....

ps:
前天晚上小弟去領機, 倒是沒有被宣讀這些項目,
拿到的白色機子外觀和功能也很完美...
行政院會發函給神腦公司
神腦公司公關會有個統一的制式的回函給行政院

然後行政院就用那回函來回覆你
都是這樣的啦
我笑了
中華電信及神腦都是上市公司
給行政院有甚麼用???


最有用的方式就是選不到滿意的就不要買
直接退刷~~

scwang0709 wrote:
我笑了中華電信是上市...(恕刪)


我同意您的說法,我本人是不想跟門市吵,所以他不給我換我就直接不買就好了~

你是不是應該要看清楚一下?樓主這篇文章跟神腦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喔。

ltu6323 wrote:
行政院會發函...(恕刪)
東大叔
scwang0709 wrote:
我笑了中華電信是上市...(恕刪)


中華電信還有官股存在

不過這是屬於消費糾分,應該會轉給消費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的消保官處理

以前我也是投訴過給行政院是反應業者訊號問題
後來也是轉給台北市消保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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