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有新訊息我在貼給大家...
寄件者:通訊營管處 <ncc41@ncc.gov.tw>;
副本:eypo@ey.gov.tw <eypo@ey.gov.tw>;ncc04@ncc.gov.tw <ncc04@ncc.gov.tw>;chtga@cht.com.tw <chtga@cht.com.tw>;
內文如下:
敬啟者:
茲復 台端電子郵件有關「中華電信帶頭違法壓榨消費者這樣是對的嗎??」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1年12月18日轉 台端電子郵件(文號:710-101040114)辦理。
二、有關 台端申訴「中華電信自14日開始,要求領購iPhone5的民眾必須先簽切結書,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後方可購買,...對於此切結書疑似違反法令,該切結書應屬無效。」1案,涉及業者營運管理,將轉請副本收文者中華電信公司妥處逕復。 台端若對本案後續處理結果不滿意,請電洽本會為民服務窗口(02-33437377)反映。
三、副本抄送中華電信公司請就民眾申訴事項(如附件),於文到15日內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同時將回復內容一併Email至本系統電子郵件信箱adminSWS@ncc.gov.tw,電子郵件主旨:[101006182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