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於今年2/5在捷運上撿到一支IPhone 7(但警局開立單據是6),經過半年後,警局已通知領回,(雖然所有權已歸我,但目前仍是處在鎖機狀況無法使用)最近朋友來家中時,我提及這件事,並把手機取出給朋友查看,朋友一看,說這不是I6 是I7才對,問題來了,雖然手機無法解鎖使用,若可使用的情況下,警局開立的I6內容可以証明該手機就是我撿到那支I7嗎?感謝回應40樓有回復
briyen wrote:記得之前站上有分享就算拿到警局的證明apple還是不會幫您解鎖只能當零件機了 話說我去年11月撿到一隻IPHONE 5S 到現在都還沒消息到底是有沒有拿回去如果失主去警局認領,警察局會通知我這個撿的人嗎?
人如其名 wrote: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恕刪) 這東西當然屬於樓主的,有什麼問題嗎?只是無法使用罷了。不能用也因APPLE的密碼問題。若該手機沒設、或其它牌手機,樓主不但是它的主人,還可正正當當地使用。且受法律保護這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