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阿搖唷 wrote:
為什麼只能當零件機...(恕刪)
你有多久沒用iphone 了??
沒辦法解釋
自己爬文為何只能當零件雞
遊戲狂 wrote:
事件是於今年2/5在捷運上撿到一支IPhone 7(但警局開立單據是6),
經過半年後,警局已通知領回,(雖然所有權已歸我,但目前仍是處在鎖機狀況無法使用)
最近朋友來家中時,我提及這件事,並把手機取出給朋友查看,
朋友一看,說這不是I6 是I7才對,
問題來了,雖然手機無法解鎖使用,若可使用的情況下,
警局開立的I6內容可以証明該手機就是我撿到那支I7嗎?
遊戲狂 wrote:
事件是於今年2/5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