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這不只覺得我母親會哭到不能在哭(事實上她真的哭得很慘)
因為母親以前家境就是這麼慘,所以才有相同的感受
老家在花蓮山區某個有糖鐵的村落(3~5年前不之為何,全村被得面目全非了)
她過去也是費盡了一番心苦,在放牛班環境拼過眾多資優生考進花女
為了湊足學費也吃了不少我們現在人不能想像的苦(想想16歲就去紡織廠當工女)
外婆跟外公(我母親那邊習慣用爺爺奶奶稱呼),為了養活母親那邊一家人也是非常辛苦
只差不像劇中父親是老婆不旦拋棄他跟女兒跑了,還面臨女兒被帶走的命運
p.s:當然我事後滿常笑說這部是讓賺長輩的眼淚(確時長輩級的多少都有這類感受)
為何導演刻意要黑白?
為何具中角色的動作跟對白沒有商業電影那麼順暢?
還有各個角色所凸顯的社會現象
1.戶政事務所公務員態度
2.一開始某位警察說風涼話的樣子
3.立委無視少數弱勢
4.記者為了新聞,為何一開始騙父親說他們是跑政治
結果事實上他們根本是跑社會的,甚至從中可以看到鏡頭的女記者
是怎麼欺負幕後的攝影師
5.觀眾在那說怎不快死一死
6.警政署長的謊言
7.他們父女倆只是摘顆芒果後就有無盡的滿足感
這些在某程度上都是現在社會很典型甚至是極端的現象
導演為了凸顯這些,把電影故意弄得很像枯燥的記錄片
若習慣滿是特效+精彩劇情+帥哥美女的觀眾,我確實可以說這部不適合你們看
這部電影給人的反省空間太大了
說穿了就是不合現代年輕人的胃口
畢竟這部可以說是重重巴了很多人一巴掌,尤其是公務員、記者、立委
唯一確定的是,這部電影說明了甚麼是不可分割的親情
或許哪天當父母的時候,就會了解這部電影為何可以賺長輩的眼淚
原始真實故事,有興趣的觀眾應該都已經知道了吧?那位父親從女兒出生不久就知道戶籍問題,一再奔走,過了好幾年女兒該上學了還沒個解決,這才忍無可忍的抱女兒站上天橋。這是個制度殺人的真實故事。
而電影呢?父親到女兒該上學了才發現戶籍有問題----這我可以接受。然後不是詳細詢問戶政機關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也不是努力尋找母親,而是先想到跑去找立委----這我勉強還能接受。再然後在立委沒幫上忙、問題爆發之後,他還是沒有企圖在體制內尋求解決,而是跳上天橋----這裡我就非常不能接受了。是的,主角很可憐。他不是壞人沒作壞事,沒對不起社會也沒對不起女兒,他只是沒唸書又沒錢。可是你不覺得導演把故事拍成這樣兩三天就站上天橋,顯得他的爆發很衝動很廉價嗎?你不覺得電影中的公務員其實很無辜,因為他們雖然嘴臉冷漠了點但並沒有拒絕幫助主角父女,只是主角根本沒有想到要接受幫助嗎?這樣的劇情夠悲情緒夠強了,但根本不能說服我是「制度殺人」,反而比較像是主角自尋絕路。而對於自尋絕路的人,我很難寄予同情。
很可惜,因為進電影院前先查了真實故事,我看完只覺得這部片被拍「假」了。如果這不是改編現實而是一部原創電影的話,我可能比較會覺得震撼.....
....不,我應該還是會覺得拍得很假(嘆氣)
包含我在內都滿那悶的,甚至感覺母親這一詞只出現在對話中
可以說是比路人化還糟糕
甚至一個明明有老公(有正式結婚紀錄)的女人為何會跟窮到不行的男人在一起
甚至還偷生了一個女兒,或許有可能是因為父親太衝動@#$@#$@#
但沒解釋就是會給人很多假想的空間,舉個例子(都是[假設]喔)
父親當初太衝動搞大了別人肚子,但事後還是負起親人該有的養育責任
雖然後面是對了,但前面的錯是無法抹滅的
或許父親不想去找他老婆的原因是心裡有種被騙被拋棄的感覺
甚至正常人心理的想法一定是為何我辛苦養大的女兒
要我現在丟給一個完全沒有負起養育責任的女人
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像公家機關這樣欺負人民的手段
其實有混過學校、打工、上班的人都有體驗過是怎麼回事(相似的狀況)
只是會不會像父親這樣情緒一在瞬間就爆發出來
還是先沉住,等事後抓住別人把柄再痛打一頓(當然不見得是動拳腳的痛打)
當然我不相信這個父親有這種心機,因為太老實只能給別人欺負
戶政人員特別強調說[父親扶養親身女兒是違法的]
這種話聽在父母耳中,誰不會氣??
甚至後面放狠話說叫警察
這句話就是整部片子我最看不下去的一段,自以為可以任意使喚警察
拿警察當作後盾的當權分子,這種人我看了真的很想吐
相信很多人都體驗過以前很多老師很愛恐嚇說[讓我不爽,小心我叫警察來抓你]
比流氓還要更流氓,只不過老師這樣做是合法舉動罷惹
p.s:在老師的地位還沒像現在弱勢到不能再弱的時候
很多學校都是規定說當師生起衝突時,不論任何原因老師就是沒錯,只有學生有錯
甚至處罰就是大過起跳到退學處分
另外立委有沒有責任??我認為是有的
因為立委的權力就是立法(至少在創制複決權實行前,只有立委有實體權力)
當人民因為法律問題而碰到困擾時,尤其像這種親身父親卻無法正當扶養親身女兒的極端案例
本來就該積極伸出援手幫助,結果只因為是極少數就隨便幫就被丟在一旁
劇中後來債者一群人群結抗議就形成對比??
不過現在社會局的案例,我記得現在是會評估哪方親人可以
勝認扶養的職務,而不是哪邊的經濟力比較雄厚
例如某個監護權大戰(不是那個因為媒體吵翻天的台巴大戰),就是台灣內某對夫妻不和離婚
引爆點我記得是女兒向母親哭訴父親太可怕,簡單說女兒很害怕父親強硬的態度
母親那一方跟她的親人就決定挑戰[父親第一順位]的法律規定
過程中本來是父親方一直靠[父親第一順位]的規定一直贏
到最後法官突然決定由社會局去評估(有點像當家暴處理),父親才知道事情嚴重
才軟化態度,然後社會局人員評估時是有明顯感覺出父親的態度已經變得很和好
但本質上還是覺得父親方能給女兒的只有雄厚的財力,在母親那一方則是可以感覺出
雖然母親那一方不是很有錢(頂多小康),女兒還是很容易就融入這個家庭(家人間互動很明顯)
最後就逆轉判給母親方獲勝(案件會出名可能是因為在過去甚少有人成功挑戰[父親第一順位])
觀點果然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