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多付上網費個資也外洩「太誇張」
2010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沈小姐門號遭台灣大人員替陌生人辦續約,從2月份起,帳單就多出一筆行動上網費(紅框處)。
台灣大哥大新竹中正直營門市烏龍,門市人員在幫他人辦理續約時,誤用沈小姐的門號資料,導致她門號無故被續約,個人資料也被提供給對方,令她難以接受。台灣大哥大坦承是人員作業疏失,未確實核對申辦者身分資料所致,已懲處失職人員。消基會批評,電信業者不該犯這麼誇張的錯誤,確實要改善。投訴組
新竹沈小姐表示,6月致電台灣大哥大客服專線,詢問家人的電信優惠相關資訊,順便詢問自己的門號合約何時到期,客服人員卻告知,她的門號2月已辦理續約完成,令她感到莫名其妙。她的門號7月才到期,印象中,2月曾到新竹中正直營門市領過生日禮,不可能辦續約。
門市未核對資料
事後台灣大哥大回覆沈小姐,是新竹中正直營門市服務人員疏失,誤讓一名黃姓男子用她的門號續約,還交給這名男子一份記載了包括她的身分證字號、姓名、生日、門號的資料。由於這名男子還辦了行動上網,她察看2月後的帳單,果然每期都有一筆行動上網費用,不過金額都不到100元。她痛批,「真的太誇張了啦!」
對此,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表示,經查2月9日沈小姐到門市領完生日禮後,門市值班人員未將電腦上所列出的沈小姐資料登出,之後黃先生來店辦理續約,值班人員未核對資料,就誤用沈小姐的資料辦理續約,確實是疏失,已懲處失職人員,並要求各門市務必核對身分與資料正確,也願返還沈小姐多付的費用,或者讓她提前解約,不過她要求其他賠償,他們無法同意,才未達成和解。
可請求損失賠償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核對申辦者的身分正確,是最基本,也是必要的程序,可見台灣大人員訓練不足,而個資遭外洩的民眾,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能確定損失,可提告向洩露個資者請求賠償,若無法確定損失,也可請求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賠償。
申辦門號注意事項
1.比較各家業者的優惠資訊
2.仔細審閱合約內容
3.留意合約上填寫的各項費用是否正確
4.依通話量選擇適合的費率,勿聽信業者推銷手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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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聞後個人感想:
還 蠻 扯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