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二月證件遭竊以後 已經在二月 五月跟八月被連續申辦三支亞太電信的門號
二月已經處理好 但是五月跟八月是八月底才得知被冒申 並去門市簽暑冒辦申請書
過了兩個月以後沒想到收到亞太電信的催繳信函 要求限期繳款否則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九月初跟九月底跟門市詢問都回答總公司處理中 但是期間完全沒收到任何來自亞太電信方的連絡
想調閱申請資料 門市客服人員說已進入冒申程序 該申請書非本人簽屬
因此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申請
現在還要等星期一總公司上班才能查詢冒申處理進度...
因為想說已經簽暑了冒辦申請書所以目前還沒有報警
但是如果亞太電信沒有給我正面的回覆 也只好報警介入調查了
蔥油餅大叔 wrote:
證件遭竊部分是確定偵...(恕刪)
法律是爛到極點的,伪造文書受害人是亞太電信?
(這點我有切身經驗;我證件也遺失過.遺失的證件曾被人試圖拿去中華盜辦門號,但我有收到通知書給我.內容是提醒我近日內是否有辦理門號用途?若是沒有請立刻到就近門市釐清)
我詢問過中華;遺失證件一旦戶政事務所註銷原證件.中華這邊是說兩天後就可以查到重辦記錄,電腦上掃到舊證件是不能辦理的.
意思就是說;妳二月不見的證件.最快也是五月被盜辦,可是妳早就重辦了.
亞太電信正常來說沒理由看不到證件遺失及重辦記錄才對.
但是伪造案件已分案處理;我重新給建議給妳
一.亞太電信的存證信函保留著,但先不回應.
二.證件遺失竊盜起訴書印一個完整副本出來,寫張存證信函連同起訴書一起回寄亞太電信
(存證信函內容怎麼寫;我不在旁邊妳需要詢問其他懂的人)
三.不合理情況我有一下;偽造文書受害人如果法院認定是亞太電信.法院即是認為妳不是加害人才會讓亞太電信成為受害者. 亞太電信就無權要妳負擔損失,要你負擔損失就應該你成為被害者才對.
(尤其昰妳跟亞太都是受害者,沒理由案子只有亞太才是受害者.妳可以主張這點)
四.對於小偷我強烈建議妳,盡快再加告小偷伪造文書.詐欺. 因為這件案子妳跟亞太電信都是受害者才對.
沒理由只有亞太電信可以而妳不能.
五.妳的損失最後就算亞太電信仍要你負擔,這時承接第四點妳就向法院可以主張要小偷負擔一切損失
最後;妳一定要記得證件竊盜不只是竊盜,要加告兇手其他罪名.最後才可以向法院主張妳的損失要由凶手負擔.
(否則判決出來一罪不能兩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