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如果要避免爭議應在商品處貼上

此商品為封閉包裝,拆箱後無法恢復!
請確定您要購買此商品! 除商品瑕疵外!
不接受退貨!
消費者就知道了! 何必陷彼此於不義呢?
搞得人人皆奧客! 浪費時間於資源!

jerryred168 wrote:
此商品為封閉包裝,拆箱後無法恢復!
請確定您要購買此商品! 除商品瑕疵外!
不接受退貨!
消費者就知道了! 何必陷彼此於不義呢?
搞得人人皆奧客! 浪費時間於資源!...(恕刪)

加上標語才不會7天猶豫期或7天試用期搞不清楚,避免消費糾紛

口orange口 wrote:
加上標語才不會7天猶豫期或7天試用期搞不清楚,避免消費糾紛...(恕刪)


法律保障的是猶豫期,不保障試用期。所以廠商實在沒有義務加標語。消費者自己中鏢也怪不得別人。

至於什麼是猶豫期,大部分人根本不關心。只想依照自己的認知行事,到最後倒楣的還是自己。

我在這篇文的第一次回文就解釋過猶豫期的立法理由了,只有一個人回應。後面還一堆在瞎扯淡的,根本沒看我貼的文。

(還是有看,但是看不懂??)

既然根本不關心猶豫期的內涵,不小心中鏢也就怪不得別人了。

對了,提醒一下,法律保障的,不是弱者,不是受害者,是"懂法律的人"。

口orange口 wrote:
加上標語才不會7天猶豫期或7天試用期搞不清楚,避免消費糾紛...(恕刪)


重複,自刪

arthurkc wrote:
法律保障的是猶豫期,...(恕刪)

現在有很多網購消費平台有7天試用期,才會產生此現象,在露天拍賣很多賣家就有明確斗大的字體標示7天是猶豫期並非試用期,而大型購物網卻有大篇幅產品介紹,反而會漏看了警語,所以中標就大有人在,很多人還是搞不懂猶豫期,鑑賞期或試用期,甚至還有人以為實體店也有7天猶豫期呢。
真的該好好想想,被無故退貨的那些手機,倒底是如何被處理掉的?
真的該好好想想,那些被退貨的手機是如何被處理的?
真想寫信去問PCHOME,但他會鳥我嗎? 呵~~~

乳香氏家 wrote:
謝謝網友的備份,這樣...(恕刪)


所以呢?
樓主最後是如何處置?
乖乖繳錢給快3?
還是求教於消保官請求協助?

neomaster wrote:
真的該好好想想,那些...(恕刪)

退貨的東西重新整理一下再出貨去賣
你問我怎麼知道的?因為我公司也跟pchome 24H合作
乳香氏家 wrote:謝謝網友的備份,這樣我就不用重貼了! 至...(恕刪)

沒有誤觸的問題,只有心態的問題!不要為了合理化許多自身利益,扭曲許多該有的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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