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Mobile01 網管能規勸發文者 首頁避免煽情圖文

charllee wrote:
和同僚拜年時閑聊, 無意中聊到討論區上的怪現象.

在網路揪眾搞民粹藉由輿論壓力霸凌網友的加害人, 卻還要求受害者道歉, 真是奇哉怪也!

本著好奇心, 分別藉由 01 站內搜尋各相關發文者歷來留言內容.

感覺 baddaddy 網友發言條理清楚, 態度嚴謹, 言談中並無鋒利到會讓人不舒服的言詞.

反觀那位要求道歉的網友,

1. 自承寄送內含男性中年職員(未穿衣物)舔弄另一裸胸男性臉耳圖片嘲弄 baddaddy 網友.

2. 自承截圖(未經當事人同意)刻意公開兩造交談私人訊息.

3. 自承於另一討論文中刻意公開 baddaddy 網友私人 IP / 居住地.

4. 於 baddaddy 其他無關此事件發文中, 刻意一一留言挑釁. 威脅利誘;迫其出面. (搜尋得知)

5. 自承已於各大官方申訴管道傳媒, 投訴 baddaddy 網友對其霸凌.

且不說 baddaddy 網友其真實身份為何? 但就站內其歷次留言回文, 個人感覺不出其言行有何令人不愉快的感受. 反而是那位要求人家道歉的網友, 字字句句都充滿威脅語調.

若說就法論法, 那位要求人家道歉的網友, 似乎要小心對方反控妳涉嫌: 妨害風化/妨害秘密通訊/侵犯隱私/恐嚇/誣告/... 等可能成立的民刑事罪責.

網路世界真實虛幻, 光怪陸離, 著實不足為奇.

套句網路名言: 認真妳就輸了.

天真的人或許以為: 趕快把之前的發文內容刪了, 不就沒事了? 錯!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妳會截圖護貝, 難道別人就不會? 除非妳是外國人, 台灣的法律管不到妳.

題外話, 不論是出於善心或基於什麼理由, 請勿意圖使人誤認妳是行政公職人員. 或想假借上述身份遂行不為人知的目的, 這都可能觸犯現行法條.

我只是路過, 不懂為何言詞謙沖嚴謹/立意良善的發言, 會被轟的體無完膚?

是的, 潛水很多年, 忍不住註冊上來當砲灰. 這註冊時點也沒啥好作文章的, 有心人就別白費心機啦. 若您還是忍不住要砲我? 就請下手輕一點 ... 呵, 呵 ...

當然, 兩造雙方若知法犯法, 且情節嚴重, 這下場只是適得其所, 不值得同情.

反之, 不外乎法理情 ...


new huh?

口氣跟壞爸爸很像....
charllee (來自: 61.224.106.?)
版規是尛.....
開分身護航!
好爛!!

AGAIN!!

to"baddaddy":

不要給我打一堆廢言來模糊焦點.

我要你出面道歉,再不出面道歉. 就別怪我玩大.

GOOD LUCK!!
版規是尛.....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高樓潛力貼,先留名
我也要坐一下,準備雞奶了.

覺得不對說聲抱歉就ok,
低頭認錯有這麼難嗎?
越搞越大,過個年何必呢?
爽到了我們這些看熱鬧的鄉民.

charllee wrote:
和同僚拜年時閑聊, ...(恕刪)


怎麼不說看誰先要告人先轉法務室什麼的???
誰先說要告人的?
01網站首頁有什麼跟他何關了?
FACEBOOK上面也有很多清涼照它怎麼不敢發文過去要他們撤掉?
還是覺得01上面的網友比較祥和?
歡迎加入小惡魔聊天室
(本文僅回覆那位自視甚高/一直要公佈別人私密資料的網友, 其他人看戲就好, 切勿自找麻煩.)

分身/護航? 妳想太多了.

假設 baddaddy 網友若真是知法犯法, 被人教訓. 那也是他咎由自取, 活該受罪, 怨不得別人.

反之若他真的是公職人員, 敢這樣明目張膽挑戰 Mobile01 廣大網友眼睛吃冰淇淋的福利. 這份勇敢果決/捨身就義的決心, 我也只能祝福他: 一路好走.

話說回來,

我倒是很想知道 "妳算老幾?" 竟敢動腦筋到我身上. 難道妳與 Mobile01 官方有糾葛? 版主? 職員? 官方代表?

中華民國境內主機需受法律管轄與權利保護. 所有一切法條/行政命令/條例/版規 皆不得違背 "中華民國憲法" 否則自當無效解釋.

就算是 Mobile01 官方, 沒有一紙公文, 其轄下職員若涉及洩漏他人私密資訊, 事屬侵權, 被害者是有權向所屬司法機關提出連帶民刑事損害賠償告訴. (我不清楚內地法條, 不過私自公開他人資料, 在內地應該也是不被容許的吧?)

倘若您若是公職人員(譬如刑事局網路犯罪偵防小組), 於公開的網站討論區, 若無行政公文佐證, 敢惡意張貼公開他人私密資料. 即是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倘若妳是國外人員, 不論身份為何? 入境隨俗, 就需尊重本地法律. 若無特殊特權(非特權/使館身份),公然犯法/又公然對人嗆聲, 麻煩就是妳自找的.

若無糾葛? 又是誰賦予妳這麼大的權限, 可私自公開別人 IP / 居住地 / 私密訊息? 甚至公然張貼略帶猥褻不雅照片? 還是妳想向台北地院刑事庭解釋妳是使用什麼樣的非法手段/什麼非法軟體/涉嫌惡意入侵 Mobile01 主機? 不當取得他人私密資料.

否則妳怎麼敢如此確定 baddaddy 網友不具公職身份? 否則妳怎敢明目張膽連開多處專文討論霸凌 baddaddy 網友? 把網友貶的一文不值 (甚至連我妳也敢動?)

若要砲人? 麻煩先想想妳自己已經不自覺中觸犯多少行政法條?

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有所顧忌不敢公佈身份. 更不是每個人都會因顧忌而任由妳胡鬧而不計較. 妳若想公佈我的私人資料前, 建議您先找好律師/先想想怎麼自圓其說吧.

我就不信到時(妳若真的做的太過火) Mobile01 官方在收到法院公文時, 敢拒絕提供妳的個人資料? 敢拒絕代為公示送達妳的出庭通知單?

PS. 妳別跟我說: 妳是外國人啊!? 不懂本地法律? (也別跟我說: 妳的後台有多硬啊? 不吃妳這一套.)

charllee wrote:
(本文僅回覆那位自視甚高/一直要公佈別人私密資料的網友, 其他人看戲就好, 切勿自找麻煩.)

分身/護航? 妳想太多了.

假設 baddaddy 網友若真是知法犯法, 被人教訓. 那也是他咎由自取, 活該受罪, 怨不得別人.

反之若他真的是公職人員, 敢這樣明目張膽挑戰 Mobile01 廣大網友眼睛吃冰淇淋的福利. 這份勇敢果決/捨身就義的決心, 我也只能祝福他: 一路好走.

話說回來,

我倒是很想知道 "妳算老幾?" 竟敢動腦筋到我身上. 難道妳與 Mobile01 官方有糾葛? 版主? 職員? 官方代表?

中華民國境內主機需受法律管轄與權利保護. 所有一切法條/行政命令/條例/版規 皆不得違背 "中華民國憲法" 否則自當無效解釋.

就算是 Mobile01 官方, 沒有一紙公文, 其轄下職員若涉及洩漏他人私密資訊, 事屬侵權, 被害者是有權向所屬司法機關提出連帶民刑事損害賠償告訴. (我不清楚內地法條, 不過私自公開他人資料, 在內地應該也是不被容許的吧?)

倘若您若是公職人員(譬如刑事局網路犯罪偵防小組), 於公開的網站討論區, 若無行政公文佐證, 敢惡意張貼公開他人私密資料. 即是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倘若妳是國外人員, 不論身份為何? 入境隨俗, 就需尊重本地法律. 若無特殊特權(非特權/使館身份),公然犯法/又公然對人嗆聲, 麻煩就是妳自找的.

若無糾葛? 又是誰賦予妳這麼大的權限, 可私自公開別人 IP / 居住地 / 私密訊息? 甚至公然張貼略帶猥褻不雅照片? 還是妳想向台北地院刑事庭解釋妳是使用什麼樣的非法手段/什麼非法軟體/涉嫌惡意入侵 Mobile01 主機? 不當取得他人私密資料.

否則妳怎麼敢如此確定 baddaddy 網友不具公職身份? 否則妳怎敢明目張膽連開多處專文討論霸凌 baddaddy 網友? 把網友貶的一文不值 (甚至連我妳也敢動?)

若要砲人? 麻煩先想想妳自己已經不自覺中觸犯多少行政法條?

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有所顧忌不敢公佈身份. 更不是每個人都會因顧忌而任由妳胡鬧而不計較. 妳若想公佈我的私人資料前, 建議您先找好律師/先想想怎麼自圓其說吧.

我就不信到時(妳若真的做的太過火) Mobile01 官方在收到法院公文時, 敢拒絕提供妳的個人資料? 敢拒絕代為公示送達妳的出庭通知單?

PS. 妳別跟我說: 妳是外國人啊!? 不懂本地法律? (也別跟我說: 妳的後台有多硬啊? 不吃妳這一套.)


那妳又算老幾??

講大話誰都會啊......
版規是尛.....



來!!





要玩大!! 來!!

我不介意!!

charllee wrote:
(本文僅回覆那位自視...(恕刪)
版規是尛.....
charllee wrote:
若無糾葛? 又是誰賦予妳這麼大的權限, 可私自公開別人 IP / 居住地 / 私密訊息? 甚至公然張貼略帶猥褻不雅照片? 還是妳想向台北地院刑事庭解釋妳是使用什麼樣的非法手段/什麼非法軟體/涉嫌惡意入侵 Mobile01 主機? 不當取得他人私密資料.


這點我要跟你說...

我名字右邊那裏慢慢看過去 有一個回報..

按下去就有IP了..

這是為了怕人開分身所以用出來的機制..

順便跟你說..無名小站的留言也都有IP
歡迎加入小惡魔聊天室
charllee wrote:
和同僚拜年時閑聊, 無意中聊到討論區上的怪現象.

在網路揪眾搞民粹藉由輿論壓力霸凌網友的加害人, 卻還要求受害者道歉, 真是奇哉怪也!.(恕刪)






好巧喔!!!!!!!!!!!!!!!!!!!!!!

最好是 註冊之後第一則發言的居然是幫 baddaddy說話耶

怎可以這巧合!還故意繞一圈!

還說閑聊(無意中)<<<<<<<

最好這麼剛剛好啦!來註冊新帳號!只有發表一篇回覆留言

用詞語氣也不稍微改一下!


(語氣)...當大家是看不出來嗎??



引用你的話


charllee wrote:
天真的人或許以為: 趕快把之前的發文內容刪了, 不就沒事了? 錯!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妳會截圖護貝, 難道別人就不會? 除非妳是外國人, 台灣的法律管不到妳



你說的這些話!我如法炮製還送給你

看看你這個帳號註冊日期!和發言時間的種種「巧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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