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ROXSOUL wrote:
呃對阿所以有例外的...(恕刪)


刑事部分,都是委任律師者自負委任費,我想說的就是這個。

就本案,金額那麼小,民事不太可能打到第三審。

且敗訴負擔訴訟費用,必須華碩造屬失能人必須請律師才有辦法繼續訴訟才成立
白癡有傷哥
感謝指正,我沒黑掉也是直接無視就算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只當是被告

在庭上自說自話歪理狡辯,把已經很薄弱的有利基礎再更進一步摧毀,

愛講就由人去說吧!
DandelionJack wrote:...華碩所提供的犯罪證據的證據力沒有達到達成刑事起訴的最低門檻...

有些人太過注重本案一些技術面的細節,其實這丟給資安專家去處理就好了;

假如我是原告的操盤手,電腦犯罪可能只是攻擊主軸之一(甚至可以擺在次要),

把重點壓在這邊不確定性太高,這一般人不懂,法官也不懂,稍有閃失只能徒呼負負,
萬一敗訴上市公司的顏面掃地,即使爭議性高的案件上訴被駁回的機率比較低,
但遠不及一戰擊潰不留後患,一般人走完一審程序體重可能已經減了10kg,
不見得願意再經煎熬堅持上訴,賭一個前路不明的未來!

上市公司要更有把握,應該會把攻擊主軸定義在”經濟犯罪“而非電腦犯罪,把被告
朝經濟犯這方向去打,這也比較符合刑事詐欺的犯罪情節,電腦鑽漏洞只是手段,
不是目的!

被告可能無法體會被公司提告的差別,尤其國家法律為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對於
上市公司有最嚴格的規範與把關,但同時也會提供高於一般人更多的”保障”!
就會計準則而言,差一塊錢和差一千萬一樣不可接受,上市公司對財務報表的真實
與完整性受法律最嚴格的規範,拿這作武器一般人既不熟悉,手上也無抗衡的法律
工具,原告重兵放在這邊被告難以招架,一般非專業財稅專長的律師也難有作為,
仗還沒打幾乎勝負已定!
Hermitissimo wrote:

有些人太過注重本案一些技術面的細節,其實這丟給資安專家去處理就好了;假如我是原告的操盤手,電腦犯罪可能只是攻擊主軸之一(甚至可以擺在次要),把重點壓在這邊不確定性太高,這一般人不懂,法官也不懂,稍有閃失只能徒呼負負,萬一敗訴上市公司的顏面掃地,即使爭議性高的案件上訴被駁回的機率比較低,但遠不及一戰擊潰不留後患,一般人走完一審程序體重可能已經減了10kg,不見得願意再經煎熬堅持上訴,賭一個前路不明的未來!上市公司要更有把握,應該會把攻擊主軸定義在”經濟犯罪“而非電腦犯罪,把被告朝經濟犯這方向去打,這也比較符合刑事詐欺的犯罪情節,電腦鑽漏洞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被告可能無法體會被公司提告的差別,尤其國家法律為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對於上市公司有最嚴格的規範與把關,但同時也會提供高於一般人更多的”保障”!就會計準則而言,差一塊錢和差一千萬一樣不可接受,上市公司對財務報表的真實與完整性受法律最嚴格的規範拿這作武器一般人既不熟悉,手上也無抗衡的法律工具,原告重兵放在這邊被告難以招架,一般非專業財稅專長的律師也難有作為,仗還沒打幾乎勝負已定!茶..(恕刪)


樓主 光跑警察局 刑事局 就心驚膽跳
一審官司 要 跑三年

刑事局 兩次
地檢署檢察官 兩次 或一次
一審 法院 法官 兩次或一次

光跑刑事局 檢察官 法官
樓主三年多次就精疲力盡

樓主要跟華碩纏鬥 學經驗 是很好
樓主與華碩 和解 更好

一審 跑三年
二審 跑三年

小孩都讀上國中

把時間 精力 用在老婆 家人身上 更好 和解最好一條路
增取分期付款 賠錢
gilywu wrote:
刑事部分,都是委任律...(恕刪)


喔喔原來是說刑事

好的
說那麽多無關緊要的也沒用,

已經被搜索走證據、而且錄完口供
基本上事情已經去了一大半⋯

樓主說被告?基本上這不是告訴乃論~
這是公訴罪,是走到被起訴的步驟了嗎?
好,如果還在偵查不公開的部分表示也快要偵查終結了
所以才問說要不要和解

為的就是小事和解換取不起訴

如果樓主覺得沒錯不和解,那就只好被起訴了~
如果已經走到這步驟了,上面就當我沒說

說了一堆廢話沒用,
到法庭上完全起不了作用,完全只是廢話
基本上這一整篇一堆回文都是廢話,不會被採證

我們就從被起訴的詐欺罪來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好,這裡就幾個必要條件來一一看了~
首先來看有沒有施用詐術,也就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行為,
有沒有這裡很清楚,有!
因為樓主的優惠序號只有一組卻買了百樣產品,
利用漏洞讓折扣與優惠卷不符,
這就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行為

接著再來看
有沒有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造成財產損失~
答案是有的,華碩損失大約快二十萬~

那麼最後一點,
行為人有沒有使用詐術故意,為自己得到不法所有的企圖,⋯
就跟我之前說的一樣,購買百樣商品並且錄影下來~
基本上已經不能說不清楚自己所為了~
行為故意也很清楚

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拿到不法所得~
基本上以目前來看,在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上基本都有成立⋯

所以被起訴的話,基本上就是準備有案底的準備了⋯

當然,如果還沒被起訴的話,趕快請好一點的律師,
去談談看吧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不用擔心,樓主有說一句很重要的話:
大家看的電影情節.都是真的在法院上演
大家可以去看看電影,情節就是小蝦米一開始會很弱,一直被大鯨魚陷害跟追殺,小蝦米中途會漸漸像超級賽亞人,每當度過瀕死關頭後,功力便會暴增,電影後半段就會陸續擊敗小鯨魚中鯨魚,最後結局一定是小蝦米幹掉大鯨魚,象徵樓主會反敗為勝。
dailoan wrote:
樓主 光跑警察局 ...(恕刪)


真的
為了二十萬的差價
就要付出時間精力的代價
怎麼算都非常划不來
之前華碩法務要跟樓主和解補差價時
就應該衡量利弊直接和解就沒事了⋯⋯
結果到現在
很難善了了⋯⋯⋯😩

首先也要謝謝這位樓主
提供一個這麼好的實例
讓大家當借鏡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glavinec.tw wrote:
不用擔心,樓主有說一句很重要的話:
大家看的電影情節.都是真的在法院上演
大家可以去看看電影,情節就是小蝦米一開始會很弱,一直被大鯨魚陷害跟追殺,小蝦米中途會漸漸像超級賽亞人,每當度過瀕死關頭後,功力便會暴增,電影後半段就會陸續擊敗小鯨魚中鯨魚,最後結局一定是小蝦米幹掉大鯨魚,象徵樓主會反敗為勝



我也這麼覺得!!


千萬不要再去談和解 一定要搞到底
glavinec.tw wrote:
不用擔心,樓主有說...
大家看的電影情節.都是真的在法院上演
.....(恕刪)


推薦 智勇急轉彎 (My cousin Vinny)
這部法律喜劇片普遍獲得美國法界認同和讚揚 戲中的審判過程 檢察官和辯護律師的交鋒 都被譽為經典之作 (高度重現美國法院實際情況)

當然主要推薦原因還是 因該片獲得奧斯卡最佳女配的 瑪麗莎·托梅 (Marisa To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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