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K123 wrote:基地台被拆了 有...(恕刪) 樓主是我老婆問題是台灣大哥大不給人用... 沒訊號只減100..如果您手機被要求月繳699 但在家一通電話都不能打 接客服說 那我算你599好了.. 這樣您能接受嗎....
HOOK123 wrote:我沒這問題 我只是...(恕刪) 我沒有針對您噢-_- ... 太座脾氣不太好 影響我的心情... 被念念念念念...口氣不太好 sorry...上面剛剛回文有打錯字,修正~.
夙夜 wrote:並請在契約書上寫明,必需在那些地點提供良好正常收發電話,否則無條件解約。...(恕刪) 我很同情樓主遇到的狀況但是我覺得樓主要附註的這個條件個人覺得不會有通訊行或行動電話公司會接受的!!因為除非他們要你提出要求後去那些地點量測訊號, 或者平常做足功課開著車到處去量測記錄否則真的很難做到這點!!不過消費者倒是比較容易去做!要換電話公司前先找朋友有使用該業者的手機去試試最快也最清楚知道收訊如何可惜那支電話是綁了約, 不然趕快NP換一家, 違約金就當買了一隻空機囉
市內電話提供固定的地點通話,但......無法帶出門使用。無線電話將市話的可通話範圍擴大,但........仍有一定的通訊範圍。行動電話是提供移動時通訊的工具,但........不保證任何地方皆可收訊。衛星電話全球通用的通訊工具,但........無法在看不到天空的地方使用。最近流行費用便宜的網路電話,但........沒有網路就無法使用。上述的通訊工具,應該將大多數常用的都表列進來。每樣產品都有優點亦有缺點!沒有產品是全能的囉!就樓主所言,以版主立場陳述的總總,確實似有其道理但樓主也提到重點:[家人也在通訊行的遊說"通話費更便宜",綁二年約免費手機,一個月綁了699元。]當時樓主家人也看在 [有利可圖] 才會想移轉門號。通訊不良要求業者改善,這絕對是合理的訴求!但門號合約限制則是因為當時所圖的[利]若真不想繼續使用台哥大門號,那就跟他們談個合理的賠償款,繳了之後就可以移回中華電信囉。君不見各討論區中,自有行動通訊以來,無論中華、台哥大、遠傳、亞太、威寶、大眾...等各電信業者的用戶皆不斷有與樓主相同的問題發生。這個問題也會持續發生在不同用戶身上。所以小弟我的門號都不再綁約,隨時想移轉就轉,目前使用亞太、台哥大、中華。因為我的業務性質需要到處跑,這樣較不會因為收訊不良而影響工作但行動通訊死角問題,無論台灣、美國、日本...沒有任何國家的電信業者不會遇到加上常有對於基地台的抗爭事件。更造成這個問題更加嚴重。新聞也常有所見!使用各種產品前先了解其優缺點,才能用得愉快!
最後有站上神秘人士幫忙解決了.1. 手機我們買下(4xxx), 這點很合理因為已經超過一周.我們當初也們有想要店家收回手機.原本是要付手機原本錢之外 還要付約7xxx提前解約金2. 台灣大哥大無條件解約..此事到此結束...有的時候上01發文比打客服解決還快... 唉...也感謝站上各位大大的協助與幫忙.感恩.
01.的確你是遇到困難,有得到幫助就好,事情有解決,大家都好。02.我會再次提到,把人家客服姓名全部公佈是很不道德的,這是我的堅持。03.這種文章只會造成大家都來貼,你的標題跟你所說的內容並沒有一致性,說情理法之餘,公事公辦我也覺得台灣大哥大該站起來捍衛自己的名聲。企業有錯該負責,而客戶權益也不該無限擴張。不是因為網路發文就可以亂寫標題。不是因為你來發文而獲得勝利,是因為人家不想跟你吵。
hahadog wrote:01.的確你是遇到困...(恕刪) 您確定是這樣嗎.個人經驗..我個人負責公司IT 常常跟這些手機客服談話 同樣是做電信業務的中華電信處理態度可不是一樣的. 雖然獨佔的事業,但遇到同樣狀況中華是可以取消的只需要付手機(超過七天)及已經使用的月費遠傳也比較好(七天內手機回收) 收使用費以上是我遇到的狀況我在不久前曾經在站上發過一篇文關於blackberry bold機器的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4&t=1063922當時申請時應該有送的贈品(blackberry藍芽傳輸播放音樂用),被客服說活動已經結束 (但我有留存網頁)及宣傳單最後也是不得已靠站友幫忙才取得... 您覺得連傳單上有寫附贈的贈品,我也符合條件都不想給我 這種公司.....最後也是站上神秘人士幫忙才有拿到~~~~~~~~~~~~~~~~~~~~~~~~~~~~~~~~~~~~~~~~~~~~~~~這篇結束後,我管理下5x隻blackberry其中3x隻 慢慢在到期後轉中華iphone. 只是因為這事件因為我不是要那東西.而是為何跟傳單不符...讓我觀感不好~~~~~~~~~~~~~~~~~~~~~~~~~~~~~~~~~~~~~~~~~~~~~~~02.我會再次提到,把人家客服姓名全部公佈是很不道德的,這是我的堅持。我老婆從頭開始就沒有寫過任何人的姓名. 只有寫店小姐. 包含網友留存的資料上都沒有寫姓名.後面也只有提一個接受我們申訴人的主任..並沒有提當初是誰幹的.另外公開事實讓大家來討論這不就是網路討論區的用途嗎..我們當初如果不堅持,那不是要多付出將近8000台幣 申請一個無法在家中使用的手機.我們最後因為不想麻煩 電話買下後,號碼也不要了(np來的),讓丈母娘用了n年的門號換新的...這會讓一個上年紀的人有多不方便...一般民眾能找誰反映, NCC 管不了, 客服不理.. 當初我老婆遇到的遭遇跟詐騙集團有什麼不同..要是最後站上沒神秘網友幫忙,就只好找議員 立委 讓他們選民服務了..不知道如果您是受害者又會如何處理..... 認賠? 去店裡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