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323 wrote:
那是大大您家那訊號還...(恕刪)
我家台哥大的訊號很差,中華電信還有五格,但我連要用台哥大門號打客服都沒訊號,還得用家用電話打!
此外,為何我不能用3.5G取代ADSL?
也許您不行,
但小妹個人我平常網路用量又不大,家中的ADSL也只有256k/2m,
不打遊戲,不下載mp3 or 照片 or 影片,也不看影片(除非回爸媽家太無聊才會看),
只拿來看網路文章和收發email,連msn也很少,頂多查查網路地圖,
而且我想在家邊看電視邊上網,不用固定被綁在書桌前,
但台哥大的訊號差,讓我辦3.5G網卡的要求通通不能被滿足,
電視廣告打得那麼大,描繪得那麼美好,卻通通無法提供,
還要再加一條他們不實廣告嗎?
加了強波器,訊號不一定會改善,但要多付電費,並騰出空間置放強波器,還對健康有威脅,
小妹為什麼要繳一樣的錢,當次等公民?
我計算過了,過去一年我使用的天數才88天,
前年更少,因為台哥大不能提供完整的服務的關係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況且我已經陸續反應過n次了,他們直到2009/12月才派工程師來勘查,
之前的1年8個月他們都在睡覺嗎?!
剩下四個月要解約,卻還要我付2000元的違約金,
假如是您家中收不到電信公司的訊號,每個月卻還要繳699,繳了將近兩年的時間,使用時間才1/4,
您還可以在這邊幸災樂禍地放冷槍嗎?
至於您說這是射後不理文,
不好意思,因為拜「想用3.5G網卡在客廳上網」的願望無法達成之賜,小妹坐在書桌前上網的時間不多~
讓您覺得回文有所怠慢,還請見諒!
upandy wrote:
換個標題"死要騙錢、...(恕刪)
小妹居住活動的地區是台北的精華商業區,
當時還擔心基地台不普及,特別問過銷售人員,他說我家這區的收訊絕對沒問題!
但我家的確收訊不好,反映了20個月後,他們才派工程師到我家測訊號,
然後說因為被建築物遮蔽,我家剛好是兩邊基地台的收訊死角!
至於您說的什麼無線有限導致品質下降的問題,
我在2008.4月就辦了台哥大的行動網卡,
那時的促銷根本不像現在這麼密集,
這也要怪業者亂促銷吧!基地台的建設趕不上服務升級的速度,
怎能回頭怪到消費者身上?
要怪也是怪業者不當促銷、廣告誇大不實吧~
明明是業者不能提供相當之服務,所以不能收取相當之費用,
真是不懂,同樣都是消費者,為什麼砲口不對外?
這樣消費者永遠注定是弱勢的一方,只能任大企業和財團剝削!
希望大家自覺,團結才會力量大!
兔兔3356 wrote:
.............(恕刪)
小妹我怎麼會知道台哥大訊號不佳?
當然是辦了之後才知道啊!
當初辦的時候就問過了,
銷售人員說我家在精華區,不可能收訊不好,
不然誰要辦啊?
而且我家用中華電信是滿格,
但是要用台哥大是0~2格,要站在陽台邊打,連打客服電話都不能打,還要打家用電話!
請去看民法227/228條,既然是因為台哥大不能提供相當之服務,就不能收取相當之費用!
還有消保法11 & 12條,定型化契約是業者單方面的規定,假如有疑義,要對消費者做有利之解釋!
畢竟,台哥大電視廣告打那麼大,銷售人員還說精華區基地台很多,收訊不會有問題~
我也仁至義盡反映了20個月,給了他們20個月的時間去改善收訊,
但一直都沒改善!
明明工程師測出來後,我家是收訊死角,收不到訊號,還要我付月租費購買用不到的服務?
我過去使用的時間僅1/4或更少,我還想要他們賠償之前白繳的月租費勒!
打電話去台哥大客服,他們每每用「行動網卡是到處都有訊號的」,
我只想在家的「各個角落」上網,
為什麼還要叫我去外面上網?
你要放屁,叫你先脫褲子才能放屁,不肯脫褲子放屁,還要違約金,你要嗎?你肯嗎?
醒醒吧!
熊寶寶168 wrote:
這問題我從2008年...(恕刪)
關於訊號問題,我已經講過了,業者客服也提到說府上的確剛好在兩個基地台中間,剛好在建築物遮蔽到您府上較內部的部分.您也提到在窗邊的書桌上也有3.5G的訊號.那我家連3.5G訊號都沒有呢,那中華不就也該死?目前沒有一家業者敢打包票,說任何地方沒有訊號死角的.或許,您說的中華訊號不錯,不過也建議您綁約前也測試一下在家裡浴廁的訊號,因為威寶之前也
是這樣,室內還可以,浴廁裡面就不行啦!
那您想怎麼辦?人家業者提出在您府上裝室內強波器,您又不同意.更別說如果要在您家前面設一座基地台的話.您的問題很明顯的,只能裝室內強波器,把室外的訊號引到室內來而已.就像在電梯或地下室要收到訊號是同樣的道理.
還是,您是想無條件解?我也說了,解約,那些違約金就當是您買那一張網卡的費用而已.
消費者是要團結沒錯,但不代表每個人都要跟您一樣這樣.
ducklin.yaya wrote:
關於訊號問題,我已經...(恕刪)
窗邊的訊號也很微弱,用手機測試是在1~2格中間遊走,有時甚至零格,
台哥大提供的服務不完全,且我在過去20個月內反應數次,他們雖然承諾要改善訊號,但並無積極作為,直到到期前4個月才派工程師來我家實地探勘,瞭解原因,但這已導致我在過去20個月的權利受到嚴重損害。
身為消費者的您,當然可以選擇不主張自己的權利,放棄自己付出相當代價應取得的服務,
但別人要主張時,也不用批評吧!
那張網卡,我留著又有什麼用?我何必要花上萬塊買一個根本無法讓我上網的東西?
如果我用16,800賣您,或是台哥大用16,800賣您,但您家中收不到訊號,您意下如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