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1102 wrote:所以該開發票而不開發票,逃漏稅的人其實是消費者 繳營業稅的是商家,扣抵進貨發票的也是商家,只是有些商家會把這部分成本加入售價讓消費者承擔,並非消費者要繳這5%的營業稅,何來消費者逃漏稅之說???商家不開發票是為了壓低帳上盈餘避開營所稅.營業稅只是看起來像消費稅,實際上還是商家要繳的營業稅.通常商店進貨都有憑證,所以銷售發票一定要開出才能平衡進貨金額,只是最後開立的發票金額可能不是實際售價.............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釋字第 688 號.......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名稱為[營業稅]但其立法意旨實為[消費稅]性質,就是消費者要負擔的稅額進銷貨稅額扣抵是因為會有重複課稅問題,所以銷貨稅額 扣抵進貨稅額營利事業所得稅 是由營業人負擔營業稅(消費稅) 則由消費者負擔,但因為政府難以從每一個個人的每一筆交易對個人課徵,因此均由營業人代扣代繳製造商授予營業店家 100元 未稅 ,店家付給 製造商 105元 含稅金額,製造商要繳 5元 營業稅給政府商家賣給消費者 210元含稅 (反算未稅金額為 200元 + 稅額10元),同一件商品,已經有5元付給製造商,代付給政府,所以 10元稅額 - 扣抵 5元已繳稅額,販賣商家 還要繳 5元給政府 ,最終消費行為 10元稅額實為消費者支付,只是分別由 販賣商家與製造商 付給政府
cckm wrote:繳營業稅的是商家,扣...(恕刪) 並非是部份商家轉嫁,而是營業稅的實際課徵對象本來就是消費者,本來就該轉嫁給消費者。這是一個代收的概念,而商家在這項稅賦的責任在於將收到的稅金部分上繳給政府。我只能說「營業」這兩個字騙了很多人(包括我Orz),如果是商家要負擔,為何要在交易明細上列出稅額?列出的稅額是用來證明消費者在這個交易中付了多少稅金。
kennyho3058 wrote:小弟最近在Google(恕刪) 你的產品是從海外寄的還是台灣直接寄?就我經驗來看,如果是海外寄的google應該是已經幫你付完關稅+相關增值稅了,所以就不會在開發票給你了,除非定價有包含增值稅才需要開發票。ps:如果是台灣直接寄那就一定要開發票了,所以我想這手機應該是海外寄google才敢這樣跟你說不用開發票。
kennyho3058 wrote:小弟最近在Google(恕刪) 你是國稅局喔?你購買Pixel 5 發現沒有發票、可以退貨不買呀!!!在台灣做生意買賣、又不是只有Google沒在繳交營業稅、沒啥合不合理的你可以考進國稅局,台灣的國庫靠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