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mr14i0718 wrote:
想必樓主就已經知道.回文私訊連結引言收藏評分回報
想必樓主就已經知道 你這次鑽漏洞(?) 狂買商品
未來或許會有 爭議等問題吧
所以才會錄影 一般人哪會錄影
我只聽過 開箱錄影
購買物品下單 還全程錄影 我是第一次看到

告的好告的好
樓主千萬不要和解..(恕刪)


你已經知道 有漏洞
詐欺是公訴罪
華碩不用出錢
你準備三年 跑 三次 法院 地檢署 刑事局
很麻煩

三年掉 三次 眼淚

和解最好解答


singles wrote:
重點在於"標錯價"與"利用漏洞"的差異

標錯價當然是廠商的錯,如果是利用漏洞賺取差價圖利,那就可能構成詐欺

在這邊吵也沒用,贊成樓主不要和解,捍衛消費者權益,讓法院來決定是與非


這樣說沒錯
但我不清楚樓主操作方法是否是使用"漏洞"
要看法院對"漏洞"的定義是甚麼了
不過標錯價格看來對法院來說不是"漏洞"
cbmmer264531 wrote:
今年1月已經偷偷修...(恕刪)


贊成樓主堅持到底,捍衛消費者的權益,由法院來判定誰是誰非

但關於立委的部分,誰出來站台我就抵制誰,立委不是選來這樣用的
回覆此文章,追蹤此事後續發展為何

cbmmer264531 wrote:
因為有吃過虧 在大...(恕刪)


誰在跟你誣告罪成立?刑法的法律追訴權為20年,只要這段時間發現有罪都可以提告。
不用謝我了,以下是法條:
(一)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cbmmer264531 wrote:
2019/3/25...(恕刪)


我個人是支持樓主的,華碩網購有問題,是華碩自已錯誤所造成

消費者看到優惠下單購買,在正常不過了,消費者沒有義務需要替廠商抓蟲.

發現錯誤,廠商應該誠意跟消費者協商,自已的錯去告消費者,是哪招?
官網自己有錯誤,每一個環節都可以自行取消訂單,等到出了60萬的貨以後想賴帳連律師都懶得請直接告刑事的,這算什麼大公司?
根本小家子氣,還一堆人挺,不懂。
請問今天如果一個單品標60萬元,你結帳的時候發現只要付40萬元,東西到你家以後四個月過去以後,警察叔叔走上門你做何感想?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只要沒有規定消費者有義務提報錯誤給華碩,照樓主那樣點來點去,詐欺是不會成立的; 消費者只是利用既有的錯誤而已。 這在刑法人沒違法;民法上有待商榷~

如果是像某個自以為天才的,開瀏覽器的debug模式,去亂塞數字、逐步執行改script的變數等等... 那詐欺就會成.(恕刪)


華碩的錯誤跟消費者是沒有關係 所以我才說前幾次都沒事

但是詐欺有幾個重要的要件

1.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錯誤處分財產

2.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

從影片來看 樓主是利用訂購高價商品取得高價商品的折扣

再利用取銷商品時 折扣沒有跟著取消的程式漏洞 取得超額折扣

而用低價獲取不對等的商品 符合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特別是如果華碩後台能撈到 樓主有測試漏洞並加碼購物的行為 那就符合詐欺故意


這跟之前的戴爾蘋果或是旅遊網站事件不同 那個是單純的標錯價

就算明知價格跟市價落差到不合理 但是因為消費者沒有任何施詐的情況

所以消費者不會有詐欺疑慮 只有廠商是否要如約出貨的民事糾紛
cbmmer264531 wrote:
一開始是參加華碩愛地...(恕刪)

100多組優惠卷都不重復阿...
那買100多次都用不同優惠卷就沒有重復使用的問題了...

看其他人的回覆怎麼大都認為是重復使用相同優惠卷的漏洞,差別蠻大的

cbmmer264531 wrote:
一大早就被搜索 帶著老婆 2個小孩 1個5歲 1個2個多月的小嬰兒
走出刑事局已經是晚上9點10點了..(恕刪)


沒有人發現樓主享受齊人之福阿
這也是漏洞

帶著老婆 2個
小孩 1個5歲
1個2個多月的小嬰兒
走出刑事局已經是晚上9點10點了

入監服刑2個老婆輪流探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