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台灣大哥大(特約)門市的態度有問題,還是我朋友是澳客?

slmdior wrote:
2013/12/31...(恕刪)


我也覺得奧客+1,門市的人好可憐...
機構工程師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門市願意讓你貼錢換手機其實就要偷笑了~

你多貼錢也是因為那隻手機貴~又不是門市賺走

而且拆封過的手機~門市都要貼錢賣了~
你是奧客
slmdior wrote:
2013/12/31...(恕刪)
覺得朋友是奧客+1

門市人員說了如果手機有問題
七天之內有問題可以幫你換
而不是"不喜歡可以換別隻"
拿回去隔天應該不是因為有問題要換
他讓你朋友換就算人很好了
而且你說12/31購買他堅持不幫你寫1/1
你換的用意感覺就很像為了那個1/1
如果不滿意手機.購買之前為甚麼不想清楚
不意外(特約)⋯去直營比較好!而且不建議31號辦,通常1號會有新DM!
我認為這種行為很不可取

就是這樣,真的很不可取,但是不是澳客? 您還是自已評斷吧

難怪現在有的消費者都已經姿態高到用鼻孔看人,畢盡叫店員硬吃餅弄哭別人都不在意了

照你們這種講法

在每個月出新DM前幾天,手機應該就先停賣了

不然誰知道又哪個客人又拎著手機回來吵著要退錢?


你在店家打折前買的衣服過兩天發現那家店突然打折了,你還會拎著衣服回去說
「喂,我前兩天在你這買的衣服。你們過兩天就會打折是都不會先跟客人說的是不是?」
「我不管,你要把差價退給我,不退給我的話我就要客訴死你!! 不然就叫你把這衣服吃下去」
「你們這些下人不高興嗎? 我領多少薪水你領多少薪水啊? 我有多少錢你知道嗎? 62畢里恩!! 」
之類的....

折扣季沒跟到會自認倒楣,覺得自已太晚出來買
折扣季前買東西會知道就是要用,明知晚買有折扣,但還是選擇想先買先爽,也是會認了

怎麼換買個別的東西就不一樣了?

樓主朋友是不是澳客我不知道

我只會說,如果是我,我不會做這種事

絕對不會

還有,我不有錢,我很窮,多花錢我care,但我不會做出這種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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