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teRock0608 wrote:
我於7/12下標手機二手HTC 10 紅色 (64G)僅使用三天,於7/14到現場面交,店方用各種理由辯稱手機被其他同行借走在光華商場展示,並說同行是住家沒有店面~有展示櫃借我的手機去展示用~賣東西只接洽賣熟客~我表示親自過去拿手機還說我不是熟客,在眾多理由下追問下才知道此原來商品送修,因急需手機並表明賣家要信守承諾交出物品無論新品或下標品,於是商家決定調貨並交付訂金1000元,回去後查證店家曾有不良紀錄與多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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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teRock0608 wrote:
我於7/12下標手機二手HTC 10 紅色 (64G)僅使用三天,於7/14到現場面交
這邊於下標前有詢問商品狀況或在過去店家前有電話詢問或mail聯繫通知到店時間嗎?
如果有事先聯絡 但店家沒有告知手機有問題沒辦法如期交易 那就是店家的錯
DanteRock0608 wrote:
因急需手機並表明賣家要信守承諾交出物品無論新品或下標品,於是商家決定調貨並交付訂金1000元
這邊代表在面交前並沒有進行匯款動作
而是過去沒辦法交易 要求對方生出手機來
所以給予訂金 以及交易期限???
若是的話 那合約生效應該是從交付訂金那刻開始
所以後來在交易的期限到來前 哪方先取消交易 是應該沒收或賠償訂金的
你當初買不到手機應該直接走人的
回家直接給他負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