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呵呵
送你5分。


francis_lou wrote:
對, 你當初應該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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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其實我是看刑法總則答案參考寫出來的
歲月旅人 wrote:
貪小便宜只有活該而...(恕刪)
樓主自己覺得沒錯那就跟華碩耗吧!
只是我覺得老婆小孩都搬出來希望討同情票那就沒意思了,
只能說不管是刑事、民事或是上電視,
接下來的日子會很有事。
francis_lou wrote:
對, 你當初應該公佈有這個漏洞, 然後幾百個人下單, A家就會吞下去不會告你們(你要A家一個打十個嗎?). 但現在只有你一個, 你覺得他們家法務會放過你? (兄弟來, 我們十個打一個!)




哈哈哈 有道理

人家法務不會只有一個, 你加老婆就兩個 , 民代 立委 可不會代你出庭

你老婆還有未足歲的小孩要帶, 另一個才5歲 也是要看管的年紀


樓主你有沒有想過 不管官司勝負, 你不提前和解 會搞多少自己的時間金錢?

每次出庭都跟法官請假? 那怎麼贏官司

每次都出庭 而向公司請假? 那扣薪唄!!
在此小弟以現有資訊,單純從法律觀點說明一些可能誤解的部分,暫不討論主觀認知、道德、人情、前例的媒體輿論,也就是排除"情"、"理",單論"法"。
因樓主提供的資訊不甚完整,部分是用推測的。若有錯誤之處請包涵,若有更熟悉法律的大大也請不吝指正。

1. 3/26 被告詐欺,一大早就被搜索,家裡被刑事局搜索扣押
走出刑事局已經是晚上9點10點了
本人100%不是駭客 不然也無法全家走出刑事局
主動進出刑事局 筆錄做完也是 多位刑警送出大門
假如我罪證確鑿 會有這種待遇嗎?

--> 因樓主提到去刑事局,猜測與搜索票同時收到的是到案通知書,身份可能為犯罪嫌疑人。
當日訊問及筆錄內容我們當然不知道(也請樓主不要公開),不過除非是重大犯罪且當場自白,才會馬上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交保或收押,一般狀況通常就是請您回家等開庭。這跟是否"罪證確鑿""是不是駭客"並無直接關係。

換個角度想,就是有足夠證據,法官才會同意簽發搜索票,並請樓主到案說明。這些都是調查的一部份。此外樓主提到扣押,是否已有物品或電磁記錄被帶走做為證物?就算所謂"鐵證如山",也是要開庭由法院判決,嫌疑人確實被定罪以後才能關,不是警察就可以直接把嫌疑人關起來的唷。

P.S.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有串供逃亡、湮滅證據的可能,才能申請羈押,讓嫌疑人"無法走出"警察機關或地檢署。而且只會針對傳票/通知書上的對象,並不會涉及其他家人。(又不是古時候要連坐誅九族……)

2. 6/3 開偵查庭,最後的結果是叫我們和解
--> 到此階段,樓主已經是被告。猜測樓主為自行前往開庭,並未請律師或熟悉法律的人士協助。

想必告訴人提出的是以刑(詐欺)帶民(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對於輕罪,檢察官都會建議和解,除了減少訴訟程序和行政資源浪費外,其實也是為了被告著想。這點對樓主非常重要,小弟稍後再談。

同樣的,偵察庭的陳述內容我們不知道(也請樓主不要公開),假設樓主偵查庭時的說詞為目前12樓回應,主張無意間發現,覺得便宜而購買,以購物車標價為準,並提供影片,且也向檢察官表示無和解意願。

------------分隔線---------------------

接下來小弟想請各位看看刑法的詐欺罪: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已知:”在兩個月期間內,購買了一百多件商品,原價60幾萬,只花了40多萬 ”

客觀要件(犯行):
以詐術使人將物交付 / 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這裡是否為"詐術",會是重點。原告可能主張折價券使用條款及網購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合約;被告可能主張購物車標價與購物網站系統運作瑕疵,被告進行正常操作,並非詐術。

主觀要件(犯意):
通常主觀犯意較難證明。但以此例來說,小弟相信”兩個月,一百多件”的購物記錄會是原告的首要主張。此外,若這一百多件商品已到被告手中,商品的去向(自用?贈送?轉售?)更可能會是原告用來推論犯意的切入點。

此外,購物的錄影畫面,在主觀犯意方面,也不見得有利被告。如果要走到開庭,就看原告提出的證據,以及雙方的攻防。

------------分隔線---------------------

順便聊一下誣告罪: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最重要的要件是"虛構事實"。講的白話一點,必須是原告的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在本例中,已進行合法搜索且起訴,全為虛構事實的可能性小弟認為極低。要是樓主去告誣告,樓主反而更有可能犯誣告罪。(呃,實務上,檢察官大概會請您回家洗洗睡,根本無法成案起訴。。。。)

chun777 wrote:
我如果是華碩.....我也會告你....為何???
以生意的角度而言....
告你又不用花錢....輸了...不起訴而已...也不會怎樣...
當然是告看看囉~~


法務不是白養的,偵查庭頂多不起訴,如果起訴了頂多法官判樓主無罪,但相反的......

起訴了,判有罪,那樓主就有前科了,除非賠錢看法官願不願意判緩刑。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希望後續

支持不要和解!
一堆法盲在罵樓主耶 XD

我都懷疑是不是華碩的工讀生了 XDDDD
chun777 wrote:
詐欺罪的定罪要件在於...(恕刪)


錯誤觀念

所謂的詐術分積極面與消極面
而明知對方出錯,不告知對方,並持續
利用此錯誤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不當的利益
也是屬於詐欺的一種!

別誤導別人,害人害己!
如果你覺得同一張折價卷 可以用幾十次幾百次....
然後都錯在系統上面,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也是可以阿,拼拼看,我幫你加油!

系統讓你結帳成功,所以你買到便宜貨,說來也沒錯,系統讓你結帳成功的。
如果是在國外,可能廠商會認賠...畢竟結帳了

但是你在台灣..一切都是未知數。


像我聽到一個小7的大夜故事..某大夜利用一些方式...吃了好多好便宜的冰
不知道結果會怎樣?公司會不會當做請客大放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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